2025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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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2025-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5-045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扩大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增加《经济参考报》作为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本次增加后,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5-046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胡尔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尔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胡尔加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胡尔加先生持有公司260,876股的股份。离任后胡尔加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胡尔加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胡尔加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5-047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不超过4.34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和2025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696,2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78%,最高成交价为3.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6,4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