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6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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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分别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9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8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生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5-049号)、《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5-054号)及《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56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并且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7月末的回购进展及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2025年8月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为206,3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5%,回购价格为人民币9.6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04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6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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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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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本公告中涉及的外币担保额度按2025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7月8日,为支持零八一红轮发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红轮在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7月22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发展,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零八一集团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本金为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7月29日,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发展,公司与联想(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联想系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签署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为联想公司向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服务签署合同等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5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公司已与联想公司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公司与联想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的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28,000万元的《第三方公司保证书》到2025年6月30日终止。
2025年7月29日,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佳华资讯发展,公司与联想(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联想系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签署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为联想公司向佳华资讯销售产品或服务签署合同等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500万美元,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由佳华资讯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零八一集团对零八一红轮的担保余额为8,97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11,97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3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零八一集团的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68,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佳华资讯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4,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合计为177,574.8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合计为18,425.20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佳华资讯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6,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次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失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41号)、《四川长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44号)、《四川长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52号)。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零八一集团为零八一红轮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零八一集团提供不超过7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佳华资讯提供合计不超过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62号)、《四川长虹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4-064号)、《四川长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1号)。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零八一集团为零八一红轮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6年。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50号)、《四川长虹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53号)、《四川长虹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73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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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财务数据为零八一红轮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二)担保对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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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财务数据为零八一集团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三)担保对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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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财务数据为佳华信产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四)担保对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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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财务数据为佳华资讯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5年7月8日,零八一集团与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零八一集团;
2、被保证人:零八一红轮;
3、债权人:中国银行广元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二)2025年7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零八一集团;
3、债权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本金为1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三)2025年7月29日,公司与联想公司签订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
3、债权人:联想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50,000万元;
6、保证范围:被保证交易下产生的所有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付货款、滞纳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四)2025年7月29日,公司与联想公司签订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佳华资讯;
3、债权人:联想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5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被保证交易下产生的所有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付货款、滞纳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佳华资讯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红轮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提供担保均无反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佳华资讯提供的担保,由佳华资讯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6月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议案均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69,24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58%,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86,2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8%。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6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契合监管机构最新规范要求,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坏账的议案》
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要求,会议同意公司对四笔应收账款进行坏账核销,核销金额总计1,475,684.57元,核销期间为2025年6月。拟核销的坏账已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