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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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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2、上述提案1.00、2.00、3.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提案1.00生效是提案2.00、3.00生效的前提,只有议案1.00表决通过,其他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才能生效。

上述提案4.00、5.00、6.00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提案7.00、8.00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独立董事成员。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累计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候选人当选条件:

①等额选举议案,候选人得票总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②差额选举议案,候选人得票总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且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8月14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8月14日 9:00至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蕙鑫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提案7.00、8.00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7.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选5位进行投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 -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4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张赞国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五)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六)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王益民、喻旭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戴祚、卓静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王大青、李中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当选董事后按照有关法规勤勉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候选人简历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张占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焦作万方董事会提名吴泽勇、金骋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当选董事后按照有关法规勤勉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候选人简历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九)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八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股东会通知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4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宗桂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5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益民、王大青、戴祚、卓静洁、喻旭春、李中峰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占魁、吴泽勇、金骋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候选人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占魁、吴泽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骋路已出具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占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喻旭春,男,1967年出生,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巨化股份工艺副总工程师、杭州锦江集团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锦江集团化工及新材料部总工程师等职。2021年5月至今任泰州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广西田东锦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5年3月至今任浙江旭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甘肃耀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2025年5月至今任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5月至今任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6月至今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董事等。

喻旭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任职务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王益民,男,1985年出生,清华大学历史学学士,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经理、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分行办公室副经理,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奉新县锟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益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任职务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王大青,女,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曾历任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职务、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人大主席职务、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政协副主席职务、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现任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大青女士除在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戴祚,女,1977年出生,浙江大学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至今任上海正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融杰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戴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任职务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卓静洁,女,1979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任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长。

卓静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任职务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李中峰,男,1972年生,大专学历,毕业于焦作矿业学院劳动经济专业。曾历任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焦作市万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焦作市万方集团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焦作市万方集团铝深加工产业园管理部经理、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

李中峰先生除在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占魁,男,1958年10月生,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哲学博士毕业。曾任职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处经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铝业公司(集团)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副 总会计师等职位。曾获评“中国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职称,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香港联合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4年2月至今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中钨高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曾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泽勇,男,1975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曾在河南大学法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2024年5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任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上海市仲裁委仲裁员等职。现任浙江湃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曾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金骋路,男,199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毕业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现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博导、副教授。入选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育人才),兼任浙江浙能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智库专家、中国系统工程学会金融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理事等,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数字金融、数据资产、资产定价等,已通过CFA一级,在金融投资策略、资产定价、公司财务管理及风险管理领域拥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

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5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相应条款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和修订。

二、其他情况说明

各项制度修订中仅涉及 “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 “监事”“监事会”表述、部分“监事会”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条款序号、援引条款自动顺延,以及进行了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无实质性修订的,不在对比表中列示。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实质保持不变。本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修订后的制度附后。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股东会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对外捐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计提资产减值、核销资产、资产租赁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选举公司董事长;

(十六)依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组织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名董事中,非独立董事6人(其中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4.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除外);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下转1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