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
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服务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达月月盈”或“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更新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信达月月盈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并对《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对《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信达月月盈存续期限由“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延长为“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9月30日”。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2月9日。

二、信达月月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在特殊开放期内,信达月月盈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且前述赎回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退出事宜。

四、本集合计划后续安排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澳亚基金”)协商一致,共同推动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事项。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国证监会已经正式受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申请,但本公司尚未取得变更注册批复。上述事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信达澳亚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更新)》(二零二五年八月)、《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2025年8月更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风险提示:

(1)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本集合计划若未能在2025年9月30日前(含)完成上述变更注册事宜,则本集合计划将面临到期终止并进入清算的风险。

4、咨询方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21。

5、公司网址:https://www.cindasc.com。

特此公告。

附件:《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附件:

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信达月月盈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招募说明书一并更新管理人前十大股东信息、董监高信息、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投资组合情况、投资业绩相关信息、托管人相关信息、相关服务机构信息、其他应披露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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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是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 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张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