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王良华先生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16,249,900股,占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8月4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良华先生出具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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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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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王良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0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
王良华先生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王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6,800,000股变动至16,2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17%减少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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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20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良华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拥有权益的股份触及5%
报告签署日期:2025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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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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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按照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王良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0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2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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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王良华先生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王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6,800,000股变动至16,2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17%减少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权益变动的时间、方式参见本节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良华先生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良华先生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良华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兴通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兴通股份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良华
2025年8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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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良华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