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456 公司简称:九洲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5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原名“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台州)”)
● 增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九洲药业(台州)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91,198股,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九洲药业(台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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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明东
(3)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4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八大道19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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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计划
本次公司拟对“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九洲药业(台州)增资2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九洲药业(台州)的注册资本由17,500万元增至19,000万元,增资股本溢价18,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九洲药业(台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九洲药业(台州)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各募投项目主体公司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九洲药业(台州)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九洲药业(台州)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九洲药业(台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5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中期分红授权范围内,同意本次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1,208,378.0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89,446,0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736,000股,即以881,710,0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342,005.60元(含税)。
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6,342,005.60元;2025年1-6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01,991,0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78,333,076.60元,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2.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及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中期分红授权范围内,同意本次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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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91,198股,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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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2021年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7月,募投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286824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54.75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股权转让款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直接划转给交易对方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其CDMO制剂改造与扩建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3.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910101040667789及19910101040333333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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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2023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农业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于2023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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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效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以及行业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3月12日、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股权转让款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主账户(账户号:19910101040333333)直接划转给交易对方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实施。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附件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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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注2]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2025年上半年产能不饱和导致未达到预期效益
[注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注4]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投产后产能未完全释放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5]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938.06万元的净额列示
附件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
[注1]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与内部投资结构暨延期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注2]公司于2025年4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3]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7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1,156.30万元的净额列示
附件3
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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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沪市公司发出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开倡议》,倡议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为目标,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发挥主体责任,更好回报投资者,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5年上半年,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2025年上半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助力高质量发展
公司作为一家创新驱动的行业领先CDMO企业,始终秉承“关爱生命、维护健康”的使命和“成为全球药物创新解决方案的卓越生命健康企业”的愿景,以最高效的交付效率、最贴心的客户服务为宗旨,支持全球客户的药物开发。
2025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以及愈发激烈、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公司管理层高效地执行五年战略规划,持续深化与合作伙伴关系,大力拓展CDMO业务布局,以创新为驱动,以品质为基石,于挑战中稳扎稳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6亿元。公司荣获2025中国医药CDMO企业20强、2024年度中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0位企业、2024年EcoVadis企业社会责任评级“金牌”认证、全球优选合作伙伴奖、ESG责任企业奖等多项荣誉。
二、持续现金分红,注重股东回报
公司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公司战略的核心位置,积极通过股份回购和稳定分红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自2014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坚持现金分红,每年分红金额均超过当期归母净利润的30%。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5,760,198.40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5,653,578.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33%。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5年6月实施完成。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6,342,005.60元。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78,333,076.60元,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2.93%。
(三)2025年度集中竞价回购股份计划
2025年3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5年5月15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股份7,736,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1,991,07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对外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未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未来公司将择机开展集中竞价回购股份计划,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四)2024年度集中竞价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的5,789,8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5年6月办理完成股份注销手续。
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作为绿色制药创新技术的领导者,始终将研发创新视为驱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公司持续以加强研发能力为战略重点,凭借多年的新药研发和技术积累,掌握了众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绿色制药技术。
2025年上半年,公司连续流技术平台与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联合申报了“精细化工连续化过程安全重点实验室”的荣誉;公司与南开大学联合在《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上发表手性不对称催化合成技术研究成果;公司光电化学技术平台成功自主设计连续化光化学反应设备,已成功实现公斤级的连续化光化学反应的开发应用;公司多肽及偶联药物、小核酸技术平台获得快速扩张,可以为客户提供从直链肽、肽链修饰、多环肽、payload、linker、chelator以及linker+payload、linker+chelator等复杂结构的化合物制备,到多肽偶联药物(PDC)、小分子偶联药物(SMDC)、核素偶联药物(RDC)等各类化合物的研发与生产的服务。
四、畅通交流渠道,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持续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年上半年,公司坚持将信息披露作为与资本市场沟通的重要载体,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高质量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为致力构建与投资者更为紧密高效的沟通桥梁,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信任和合作,对信息披露尤其是定期报告进行了持续优化,通过直观的图文影音信息(如一图读懂定期报告等方式)全方位满足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的基本需要,实现信息披露可视化、通俗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股东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同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投资者提问给予及时回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健全治理机制,促进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深度。
2025年上半年,一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工作,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发布情况,不断强化董监高的合规意识,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另一方面,公司ESG工作也取得了佳绩,公司连续2年被纳入富时罗素社会责任指数;在EcoVadis的评估中,凭借在环境、劳工与人权、商业道德及可持续采购等领域的卓越实践,首次获得“金牌”认证,跻身全球参评企业前5%行列;标普全球ESG评分51分,超过全球86%的同行;中证指数ESG评价为AA;Wind ESG评级跃升至AA级;荣获BSI授予的可持续绩效奖;入选《行稳致远:中国企业ESG领先者报告2025》。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5年上半年,公司组织董监高人员参加了多场提升任职能力相关的培训;邀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培训,加强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关键少数”行为;定期收集与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监管关注热点新闻,发送公司董监高人员学习,确保监管精神理解准确、执行有效,切实提升董监高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