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方股份

股票代码: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5%刻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杨奇逊、王绪昭

本报告签署日期:2025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075X9

法定代表人:高秀环

注册资本:6,883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委托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企业管理服务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主要股东:磐信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智英才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奇逊、王绪昭、高秀环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方电气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332,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66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拟减持期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四方电气集团尚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50,507,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0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1,277,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3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33,307,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4,07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四方股份2,535,229股,占四方股份总股本的0.3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四方股份14,665,300股,占四方股份总股本的1.76%。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高秀环

签署日期:2025年8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奇逊、王绪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注:本表格中分项求和与合计项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电气”)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998,040股。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间,四方电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8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209%;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327,200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2.06%变动至41.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四方电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5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40%;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48,000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1.18%变动至40.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收到四方电气的通知,其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0%;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125,329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0.74%变动至40.00%。

综上,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期间,四方电气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200,529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2.06%变动至40.00%,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线的整数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四方电气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方电气集团)》。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股份变动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