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7版)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综合管理效能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与管理体系建设,为发展筑牢根基。在人才方面,坚持科学甄选流程,拓宽引进渠道,优化结构,重点加大智能化控制等领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构建高素质技术研发与运维团队。同时,注重人才梯队建设,着力培养创新、复合、协作型人才。在管理体系上,持续推进完善与强化,聚焦制度体系构建优化、职责授权体系改进,提升决策科学性与高效性,加强业务风险及项目执行管理,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视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与场景落地并重,持续强化“技术+场景”能力提升,重点推进IoT和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城市景观照明、主题文娱、数智新能源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和生态拓展,并与复旦大学共建杨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上海交通大学和同济大学等高校保持紧密的科研合作。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拥有100项专利、80项软件著作权,公司的技术优势为承接各类城市照明项目及新业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和创意设计的双轮驱动,大力推进“一核双翼三板块”战略布局,把握设计的前沿理念和先进技术,以AR/VR等先进技术,赋能艺术设计,强化公司设计引领和技术支撑的核心优势,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多次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照照明奖、白玉兰照明奖等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奖项。同时,公司多个板块互补协同,瞄准市场痛点,打造“绿电点亮城市”、“EPC+O”等创新性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形成市场开拓新优势。
公司在智慧照明、智能控制、数字能源等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智慧照明领域,公司与复旦大学共建杨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同济大学等单位共同承接上海市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在光环境健康评估和光污染指标管控体系等方向开展联合研究和示范应用。在主题文娱领域,公司重点研发LBE(基于位置的娱乐技术)、运动捕捉、空间定位等领域的前沿技术,并与景观照明业务深度融合协同,打造全新的沉浸式体验。在数智能源领域,积极探索城市区域性低碳场景“能源+”模式,创新开拓景观照明与新能源绿色电力体系的高效协同,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在海外,深度应用芯片无缝跟踪、DeepSmart等专有技术打造的创新智能社交产品360高尔夫,由于其智能化计分和丰富的互动形式受到市场广泛欢迎,持续在英国、沙特多个场馆落地。
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不仅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紧密围绕市场需求,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积极践行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理念,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结合业务发展需求和自身资金实力情况下,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自上市以来(2021年-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7,944.64万元,年平均分红比例约40.17%。
未来,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后,公司积极响应,全面梳理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项培训。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和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并增设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通过推动独立董事履职深度融入企业内部决策流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优势,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及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4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构建完善的舆情应对体系,建立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潜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将有序推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结合最新监管政策导向,拟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一系列安排,公司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各治理主体高效协同、履职尽责,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发挥引领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公司董监高参加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督促其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上述“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规范意识。
2024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孙凯君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以切身行动落实“关键少数”责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467,000股,合计增持金额1,000.36万元。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分别于2023年6月15日、2024年8月16日完成首次及预留授予工作。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企业价值
自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沟通工作,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2025年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投资者调研等多样化方式持续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主动、及时征询投资者的观点和需求,以积极、认真、专业的态度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与沟通,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深入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切实承担起推进高质量发展水平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着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报告。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6日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罗曼股份
股票代码:60528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孙建鸣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6039室
一致行动人之一: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238号230室
一致行动人之二:孙凯君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上海武桐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39.2308%股权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与拟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保持一致。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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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孙建鸣
姓名:孙建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9131011957********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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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人之一: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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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致行动人之二:孙凯君
姓名:孙凯君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9131011957********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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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孙建鸣先生直接持有19,657,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332%;孙凯君女士直接持有4,249,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984%;通过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9,17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859%;通过上海罗景投资中心间接持有5,381,2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66%。孙建鸣、孙凯君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8,45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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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合计5.0455%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罗曼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罗景投资中心与上海八荒武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签订了《关于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建鸣、罗景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八荒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55%。其中,孙建鸣拟转让数量为4,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7%,罗景投资拟转让数量为1,3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9%。上海八荒受让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5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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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一:孙建鸣
转让方二: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076469470U
受让方:上海八荒武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EQ2RPG0F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一持有罗曼股份4,15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罗曼股份总股本的3.8117%,下称“标的股份一”),转让方二持有罗曼股份1,34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罗曼股份总股本的1.2339%,下称“标的股份二”),标的股份一与标的股份二合计5,500,000股,占甲方总股本的5.0455%(下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和支付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股份转让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的计算方式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罗曼股份股票的收盘价×90%。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33.21元/股,对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82,655,000元。
受让方应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本次交易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且罗曼股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上海武桐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罗曼股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上海武桐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加特殊条款情况、补充协议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上海武桐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39.2308%股权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与拟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保持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罗曼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孙建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孙建鸣
一致行动人人之一: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孙凯君
一致行动人之二:孙凯君
日期:2025年8月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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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孙建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孙建鸣
一致行动人人之一: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孙凯君
一致行动人之二:孙凯君
日期:2025年8月5日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罗曼股份
股票代码:60528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八荒武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2号楼2101室(集中登记地)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上海武桐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39.2308%股权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与拟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保持一致。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同时为绑定上海武桐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达成业绩承诺,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罗曼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罗景投资中心与上海八荒武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签订了《关于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建鸣、罗景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八荒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55%。其中,孙建鸣拟转让数量为4,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7%,罗景投资拟转让数量为1,3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9%。上海八荒受让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5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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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一:孙建鸣
身份证号码:9131011957********
转让方二: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076469470U
受让方:上海八荒武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EQ2RPG0F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一持有罗曼股份4,15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罗曼股份总股本的3.8117%,下称“标的股份一”),转让方二持有罗曼股份1,34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罗曼股份总股本的1.2339%,下称“标的股份二”),标的股份一与标的股份二合计5,500,000股,占甲方总股本的5.0455%(下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和支付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股份转让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的计算方式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罗曼股份股票的收盘价×90%。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33.21元/股,对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82,655,000元。
受让方应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本次交易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且罗曼股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上海武桐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罗曼股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上海武桐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加特殊条款情况、补充协议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上海武桐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39.2308%股权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与拟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除《股份转让协议》尚待生效外,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八、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协议生效条件成就以及上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罗曼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八荒武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先伟
日期:2025年8月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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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八荒武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先伟
日期:日期: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