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80版)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01关于提名凌世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提名姜学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关于提名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关于提名戴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提名宋达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提名程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戴文涛先生、宋达峰先生、程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8 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戴文涛先生、宋达峰先生、程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戴文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 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凌世生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遗传学专业,理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1997年7月,任杭州大学生物科学院研究员;1997年8月至2007年8月,任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任美康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09 年5月至2019年8月,任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安旭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世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929,520股,并通过控股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凌世生先生与公司股东姜学英女士为夫妻关系,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学英女士: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本科,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任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院长秘书;2000年1月至2014年9月,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14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安旭生物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学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544,830股,并通过控股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姜学英女士与公司股东凌世生先生为夫妻关系,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银钱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药剂学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任杭州中肽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专员;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美康生物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主管;2010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高级经理、生产运营总监;2019年8月至今,担任安旭生物董事、生产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银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文涛先生:
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财务管理)博士、博士后,会计学教授,高级统计师。曾任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会计师、统计师,江苏徐州市泉山区统计局高级统计师,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精工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文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宋达峰先生: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遗传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生物技术副教授。2005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生物技术专业教师、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达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程乐先生: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城市大学法哲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学教授。1998年7月至2006年7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香港理工大学法律话语博士后;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助理教授;2013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法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制度,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5年9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 于 2025年 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由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相关章节、 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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