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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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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11日起对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D类基金份额仅接受场外申购与赎回,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赎回币种为人民币。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其中场内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赎回费用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3、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D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和D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D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及修改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安排

自2025年8月11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及修改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内容的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附件一:《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交易代码:159612,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8月8日当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 (其中,本基金于2025年7月28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