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8人,实参会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不再投资建设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200兆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不再投资建设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200兆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企业不再投资建设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200兆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受市场影响,项目资本金收益率存在无法满足公司收益率的风险。不再投资建设该项目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200兆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投资建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200兆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的公告》(2024-10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新能源项目核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6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州省能源局的项目核准通知,公司1,507.93MW风电项目获得核准。主要受此影响,2025年公司累计新增核准项目容量1,607.93MW,达到公司上年度总装机容量的1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2025年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核准获取情况概述
1.纳雍县居仁桃园风电场项目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纳雍县居仁桃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审〔2025〕202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该项目核准,建设规模100.56MW,建设地点纳雍县。
2.纳雍县水东金子风电场项目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纳雍县水东金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审〔2025〕203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该项目核准,建设规模201.12MW,建设地点纳雍县。
3.纳雍县姑开合心风电场项目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纳雍县姑开合心风电场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审〔2025〕204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该项目核准,建设规模202.5MW,建设地点纳雍县。
4.纳雍县张家湾阿雍风电场项目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纳雍县张家湾阿雍风电场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审〔2025〕205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该项目核准,建设规模200MW,建设地点纳雍县。
5.纳雍县鬃岭小营风电场项目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纳雍县鬃岭小营风电场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审〔2025〕206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该项目核准,建设规模200MW,建设地点纳雍县。
6.纳雍县曙光岔冲风电场项目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纳雍县曙光岔冲风电场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审〔2025〕207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该项目核准,建设规模202.5MW,建设地点纳雍县。
7.纳雍县新房后寨风电场项目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纳雍县新房后寨风电场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审〔2025〕208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该项目核准,建设规模200MW,建设地点纳雍县。
8.纳雍县雍熙高原风电场项目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纳雍县雍熙高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审〔2025〕209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该项目核准,建设规模201.25MW,建设地点纳雍县。
二、2025年累计获得项目核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获取核准项目容量1607.93MW,均为风电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核准的获取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新能源资源储备,聚焦“新能源+”赛道,提升公司后续装机规模及整体盈利能力,助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告事项仅为获得政府部门对项目的建设核准,项目的投资建设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决策。
2.上述取得核准的项目,决策开工建设前尚需开展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接入系统方案批复等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后续项目前期、投资决策、资金筹措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