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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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
提示性公告

2025-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5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公司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湘材”)持有公司股份25,5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相关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湘材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湘材持有公司股份25,5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了湖南湘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湘材协议受让获得公司39,41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762074%,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

湖南湘材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6,316,900股,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3,189,400股,上述减持完成后湖南湘材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9,903,700股,持股比例为5.8554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及于2025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湖南湘材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4,368,900股,减持完成后湖南湘材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5,534,800股。上述股份减持导致湖南湘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855461%下降至4.999984%,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情况说明:

注:如存在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10,697,6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股东湖南湘材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7,660,46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106,976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53,488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50%。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湖南湘材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湖南湘材的相关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四、备查文件

湖南湘材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新亚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杜鹃路858号奥克斯缤纷广场5号地块1栋910、911、923房-19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降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亚制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因四舍五入所致,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上市公司没有任职或兼职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亚制程39,41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7168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亚制程股份25,534,800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8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7,558,300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卿前沅

2025年8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亚制程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卿前沅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