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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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统一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故不进行逐条列示。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上述修订事项所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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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和新增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修订后形成的部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118035 证券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8月25日●
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5号)同意注册,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国力转债”),债券期限为6年。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召开“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5日上午10: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国力股份1号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8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七)确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须提前向公司递交参会回执(详见附件2),参会回执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7: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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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19日-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国力股份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务必同时将上述材料原件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参见附件3)。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17:00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证券投资部(送达方式详见“五、其他事项(一)会议联系方式”),或将表决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securities@glvac.cn;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如债券持有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表决票原件邮寄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存档。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下转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