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终结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5-03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终结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本次强制执行涉案金额为2,250.71万元及相关违约金、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2024年度对该事项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1,300万元单项减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保山城投尚有1,370万元履约保证金退还义务需履行,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尚需结合后续实际履行进展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软件”,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72.70%)于2025年8月6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云0502执134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大恒软件于2024年9月3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云0502民初5706号等相关材料,大恒软件就与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城投”或“被告一”)、海创智达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海创智达”或“被告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将两被告诉至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4-044)。
大恒软件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云0502民初5706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5-001)。
2025年4月鉴于被申请人保山城投在《判决书》生效的30日内仅退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未全部履行;被申请人云南海创智达在《判决书》生效的30日内未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大恒软件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受理,并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云0502执1342号、(2025)云0502执134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临2025-007)。
二、本次诉讼裁定的情况
经双方多次磋商,结合保山城投的还款意愿,大恒软件与保山城投达成《和解协议》,保山城投承诺自2025年6月1日起,每月25日前向大恒软件退还不低于1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还,大恒软件同意给予7日的宽限期),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若保山城投能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大恒软件不再主张其他权利;若保山城投未能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大恒软件有权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保山城投另行承担大恒软件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其他损失。大恒软件依据《和解协议》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保山城投的强制执行。
2025年8月6日,大恒软件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5)云0502执1343号,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大恒软件与被执行人保山城投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大恒软件向法院递交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裁定: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涉及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况
根据前期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情况,大恒软件请求对另一被申请人云南海创智达应付违约金54.09万元及相关利息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海创智达未履行强制执行义务,暂无执行进展。大恒软件对其强制执行申请依然有效,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对云南海创智达应付大恒软件违约金及利息予以强制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2024年度对该事项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1,300万元单项减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保山城投尚有1,370万元履约保证金退还义务需履行,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尚需结合后续实际履行进展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5-02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
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持有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75%。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郑素贞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一】,裁定将拍卖登记郑素贞女士所持上市公司大恒科技的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61)。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青岛中院《拍卖通知书(第一次)》【(2022)鲁02执924号】,郑素贞女士所持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sdcqjy.com)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2025-023)。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查询,司法拍卖网拍竞价阶段已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2025-025)。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公告收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八】,裁定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过户手续。解除公司的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2025-027)。
二、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本次被司法拍卖的郑素贞女士所持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郑素贞女士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控制权变更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将继续与股东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5-029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72.70%);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8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信业务由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中国大恒其他股东为国资背景且持股比例较低未参与中国大恒实际经营管理,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12)。
本次被担保方中国大恒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2.25%,公司为中国大恒此次8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含在年度授权额度内,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6493E
成立时间:1987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1-1号
法定代表人:谢燕
经营范围:光学、激光、红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音视频设备、通信、精密机械、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及生物工程设备、电光源产品和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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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信,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大恒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41,163.36万元,负债总额为59,800.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14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800.53万元),净资产为81,362.83万元,营业收入为122,983.25万元,净利润为149.2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大恒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42,178.04万元,负债总额60,067.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83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9,067.87万元),净资产为82,110.17万元,营业收入28,266.25万元,净利润为747.3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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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中国大恒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72.70%,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鉴于被担保方其他股东为国资背景且持股比例较低未参与中国大恒实际经营管理,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且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被担保方中国大恒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2.25%,公司为中国大恒此次8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含在年度授权额度内,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817.0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0%。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