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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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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7日以电话、口头或微信的方式发出,并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八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本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1元/份调整为14.91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7元/股调整为8.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AOSHIMA MITSUO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董事会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2025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以14.91元/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授予89.00万份股票期权,向6名激励对象以8.87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7日以电话、口头或微信的方式发出,并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八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综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8日。同意公司向15名激励对象以14.91元/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授予89.00万份股票期权,向6名激励对象以8.87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