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302,22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9,45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42,767,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9人,代表股份42,830,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42,767,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85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32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6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8%;反对32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85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33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5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2%;反对33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6%;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3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8%;反对1,14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4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23%;反对1,14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5%;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药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7万股;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5.1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61万股。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8.4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29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29元/股,回购价款总计6,075,789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23,708,628股减少至621,924,52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623,708,628元减少至621,924,528元。具体内容详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9日--2025年9月22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4、联系电话:025-83118511
5、邮编号码:21000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