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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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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应的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中,序号1至序号11所列制度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余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上述修订的部分规章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62,968.88万元增加至76,284.30万元,同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2月末调整至2026年7月末,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对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利益的披露信息进行豁免披露。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执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豁免的信息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62,968.88万元增加至76,284.30万元,同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2月末调整至2026年7月末,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经公司内部研究,为有效满足实际建设需求,需要对部分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投资,所以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此外,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所以计划在本次增加投资规模的同时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同步调整。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情况

由于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等原因,公司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总额将由62,968.88万元增加至76,28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增加投资额度调整前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本次增加投资额度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所以计划在本次增加投资规模的同时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同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五、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62,968.88万元增加至76,284.30万元,同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2月末调整至2026年7月末,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91,781.46万元的比例为24.35%。

●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91,781.4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191,781.46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6,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35%。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借款的超募资金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1,781.46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91,781.46万元的比例为24.35%。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3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广钢气体大厦岭南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9日

至2025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2025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广钢气体大厦证券事务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IR@ggas.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8月27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新

联系电话:020-81898053

邮箱地址:IR@gg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广钢气体大厦证券事务中心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