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若吴逸先生被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乐进治先生(召集人)、蔡志刚先生、吴逸先生构成。同时,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基于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5日
至2025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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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01、3.0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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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和电子邮件以2025年8月22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8月22日0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佳女士
电话:0512-89592521
邮箱:investor@cnlbt.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薛国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薛国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薛国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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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薛国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薛国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薛国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薛国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人数不足,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薛国新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薛国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薛国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敬意和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吴逸先生被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吴逸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附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 逸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职员,2014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历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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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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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