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万憬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9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志刚先生。
6.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06,065,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619,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446,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446,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446,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2%。
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以及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改革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6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96%;反对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2%;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7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5%;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1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9,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80%;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6%;弃权1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议案)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6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12%;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6%;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64,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5,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35%;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6%;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6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32%;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0%;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76,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0%;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7,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16%;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0%;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62,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7%;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54%;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0%;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7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25%;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6%;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7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54,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3%;反对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91%;反对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6%;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6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2,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64%;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0%;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 《关于补选虎晓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61,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51%;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2%;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虎晓伟先生经本次股东大会补选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韦微、刘欣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万憬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0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二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二、 董事的选举方式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董事人数。
四、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8月1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 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该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6. 在第六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 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需求的独立性;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至第(6)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提名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提名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 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 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提名限于亲自送达、邮寄两种方式;
2. 提名人必须在2025年8月15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邮寄至(以收件邮戳送达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逾期无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 晖、翟新超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传 真:0997-2530396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万憬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43000
特此公告。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
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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