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3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721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1%。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6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14,721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0.40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2188万股,合计179.6269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97%。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8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73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9 元/股。
5、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6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5人。
6、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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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后续并购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A+、A、A-、N五个等级,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事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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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企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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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70.408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109.21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8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7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格为23.59元/股。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6、2025 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70.4081万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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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14,721股。同意公司按照《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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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6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721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合计214,721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二)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214,721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64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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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76名,其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58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但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根据其个人考核结果解除限售21,839股,剩余32,12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60%,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A”及以上,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6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721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件成就的具体内容符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3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73元/股调整为21.33元/股,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59元/股调整为23.1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于2024年6月13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70.408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109.21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8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7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格为23.59元/股。同时,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6、2025 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4,104,03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51,567股后的股本数193,752,4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的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0.40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21.73-0.40=21.3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23.59-0.40=23.1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3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229,613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事业合伙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63元/股,回购企业合伙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9.48元/股。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70.408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109.21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8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7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格为23.59元/股。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6、2025 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4,104,03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51,567股后的股本数193,752,4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的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0.40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8.03-0.40=17.6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19.88-0.40=19.48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同比增长15.70%,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的要求,但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要求,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80.93%,其余39,27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89股)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但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根据其个人考核结果解除限售21,839股,剩余32,12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因9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60%,其余27,618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事业合伙人的回购价格为17.63元/股,企业合伙人的回购价格为19.48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
购的资金总额约为422.33万元,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承担部分激励对象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4,104,030股变更为193,874,417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3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1、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满足触发值的要求,但未达到目标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93%,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278股;
2、本次激励计划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58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但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根据其个人考核结果解除限售21,839股,剩余32,12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对应27,618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29,613股,回购事业合伙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63元/股,回购企业合伙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9.48元/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22.33万元,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承担部分激励对象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4,104,030股变更为193,874,41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94,104,030元减少为193,874,417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程建川、吕妮娜
4、联系电话:0512-66706688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3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1,883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于2024年6月13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70.408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109.21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0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8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7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格为23.59元/股。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6、2025 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同比增长15.70%,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的要求,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93%,激励对象当期拟归属的49,484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1,42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但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根据其个人考核结果归属196,538股,剩余289,160股由公司作废。
3、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60%,其当期拟归属的11,811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三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83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391,883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符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40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3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发行试行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本次H股上市”、“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及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并授予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不超过上述H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比例、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备案/批准可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的国际配售。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倍数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具体发售方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筹资成本分析
公司同意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筹集成本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知识产权顾问费用、评估师费用、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费用、合规顾问费用、公司秘书费用、路演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及其他上市所需相关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外律师、公司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知识产权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如有)、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同意公司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工作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期限届满(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业务发展,主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海外研发投入、海外资产并购、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同意最终使用计划,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及公司现行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最终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基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境外发行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该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草案)》的附件。
监事会同意,该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草案)》的附件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本次审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议事规则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等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合计214,721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78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391,883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4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3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发行试行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本次H股上市”、“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及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为不低于普源精电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不超过上述H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比例、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备案/批准可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的国际配售。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倍数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具体发售方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筹资成本分析
公司同意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筹集成本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知识产权顾问费用、评估师费用、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费用、合规顾问费用、公司秘书费用、路演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及其他上市所需相关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外律师、公司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知识产权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如有)、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同意公司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期限届满(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且相关完善及实施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方案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及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备案过程中审批/备案及投资进度、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发行需要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及额度进行调整)、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有关的事项;在监管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在其认为必要且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定稿、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及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聘用协议、香港承销协议及国际承销协议、关连交易协议(如适用,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不竞争协议(如适用)、弥赔契据(如适用)、顾问协议、上市前投资协议、基石投资协议、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及与该协议及其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表格和确认书、保密协议、股份过户处聘用函及股份过户处协议、收款银行协议、定价协议、合规顾问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如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数据合规顾问、内控顾问、知识产权顾问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或聘用函、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和/或承销商、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请、免除或更换公司秘书、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内控顾问、数据合规顾问、评估师、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执行委任上述中介机构之事宜;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向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及诉讼/背调确认函等给予保荐人的确认函、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责任书以及授权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通告和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最终招股书及相关展示文件等);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如适用);如有基石投资人,批准基石投资人的加入并签署与基石投资人有关的协议;以及一切与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公告;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如有)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如有)购买相关事宜;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各自审议通过的H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股东的授权,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公司备查文件及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下转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