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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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5年上半年,农药行业市场需求有所回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制订的各项目标任务,2025年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08,297.40万元,同比增长7.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7.78万元,同比增长117.75%。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971,420.42万元,较年初增长1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5,297.75万元,较年初增长0.58%。
报告期内,国际市场农药需求反弹,公司销售人员主动走出国门,了解终端农药库存,与客户洽谈市场需求,加快海外市场登记步伐,抢抓订单,优化产品结构,2025年上半年实现出口销售108,684.43万元,同比增长19.61%。公司重点推进沿江厂区腾退搬迁项目生产调试和安全生产,结合市场变化合理调配产能,沿江厂区产能得到有效释放。公司持续推动降本增效工作,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改造和管理升级等措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国权
2025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议案中制定、修订的治理制度全文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部分制定、修订的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详见2025年8月11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91,380.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实施,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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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
目前“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主体尚未开始投资建设,已投入道路、消防、外管架、罐区等配套资金3,454.30万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6,692.11万元(含利息收入),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子公司长青湖北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将“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79%。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草铵膦属广谱触杀型除草剂,具有杀草谱广、低毒、活性高、部分传导性和环境相容性好等特点,随着百草枯的禁用与限制范围日益扩大,以及草甘膦面临的抗性问题持续加剧,近年来草铵膦的市场需求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自2021年以来,草铵膦的全球产能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据统计,至2024年全球草铵膦有效产能已达12.43万吨,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草铵膦产品价格持续下滑,草铵膦原药价格已由2022年的27万元/吨下跌至目前的不足5万元/吨,受市场竞争逐渐激烈、行业集中度低、应用场景有限等因素影响,预计草铵膦价格仍然承压运行。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
丙硫菌唑是由拜耳公司研制的新型广谱三唑硫酮类杀菌剂,于2004年在英国首次上市,由于其独特的化学结构,丙硫菌唑毒性低,无致畸、致突变性、对胚胎无毒性,对人和环境安全,且具有杀菌谱广、使用时机灵活、植物吸收迅速、有良好的耐雨淋性、持效期长等特点,迄今已经在全球60多个国家/地区登记和广泛应用,2023年全球销售额为13.28亿美元,丙硫菌唑现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杀菌剂。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已在长青湖北履行必要的备案和核准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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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生产工艺采用氯化、水解开环制备二氯化物、闭环制备三元环、制备格式试剂、格式加成制备醇工艺路线,实现全流程微反应技术连续化,目前公司已完成丙硫菌唑原药中试生产,中试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质量好、收率高、三废好收集处理、工艺条件温和,生产工艺技术条件满足工业化大生产的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为14,7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500.00万元,基本预备费7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7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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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投产期为2年,投产当年达产60%,第2年达产80%,第3年完全达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1,930万元,项目达产年净利润3,016万元,投资回收期为5.95年(含建设期)。
(二)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拟除虫菊酯是一类模拟天然除虫菊素化学结构合成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低毒、低残留等特点,在农业、卫生等领域应用广泛。市场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农业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市场销售额达16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攀升至21亿美元,2024-2030年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3.9%,拟除虫菊酯有望继续稳居全球第二大杀虫剂品种的地位,市场空间广阔。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已在长青湖北履行必要的备案核准,核准项目代码为:2507-420550-04-02-667479,发证部门为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该项目已通过长青湖北所在园区入园评审,专家认为: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化工园B区规划,产品工艺和设备选型先进,项目工艺技术、环保及安全管理水平、项目投资及节能水平达到《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指引》的要求,同意本项目入园。目前,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能报告、安全设计专篇正在编制中,尚需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生产工艺采用贲亭酸酯为起始原料,经缩合、环合、皂化制备菊酸,再与醚醛、氰化钠反应,制得相应的菊酯,再转位,产出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目前公司已建有功夫菊酯、联苯菊酯的生产装置,技术成熟稳定,产品质量能够满足市场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为12,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000.00万元,基本预备费6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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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投产期为2年,投产当年达产60%,第2年达产80%,第3年完全达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0,900万元,项目达产年净利润2,686万元,投资回收期为5.35年(含建设期)。
四、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将“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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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