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文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黄文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33,095,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00%,权益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持有公司股份33,706,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2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9%),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文谦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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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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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数值不符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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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黄文谦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黄文谦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黄文谦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星智能
股票代码:002849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文谦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触及5%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星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星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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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姓名:黄文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61965042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文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
2025年7月9日,威星智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文谦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9%),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黄文谦先生已减持611,7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黄文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星智能33,706,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28%。
截至2025年8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威星智能无限售流通股611,7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现持有威星智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95,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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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本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的威星智能股票共计61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7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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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文谦持有公司股份33,095,13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威星智能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威星智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文谦
2025年8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文谦
2025年8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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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文谦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