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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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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202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5- 07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发行了2025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期中期票据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9日 14 点

召开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9日

至2025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第2项《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3项《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第4项《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第2项《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3项《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5年8月26日(周二)

上午9时一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一16时00分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3.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5.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及联系、邮寄资料。

6.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文静、范晶云

联系电话:021-23108718 传真:021-23108711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1号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0126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按本格式自制、复印均有效。

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注:股东在填写以上内容的同时均需提供所填信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至公司以确认股东资格。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5-07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7月30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黄国芳董事委托田钧董事行使表决权,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总经理黄晨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四)同意关于调整公司本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调整后,上海电力本部设置办公室、战略规划与发展部(下设市场与创新研究中心)、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体改办)、计划与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科技与数智化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法人治理部)、采购与物资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基础产业部、新能源新产业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环保部、审计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和党委巡察办16个部门。

(五)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5-07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有关工作部署,拟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主要修订内容:

(1)明确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规定

一是明确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同时,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规定,公司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二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在章程中明确公司总法律顾问为高级管理人员。

(2)补充完善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一是将“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累计跌幅达到30%,公司可以回购股份”,调整为“累计跌幅达到20%”。二是增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回购股份情形。

(3)修订完善股东会、股东权利、监事会相关内容

一是将股东大会名称更名为股东会。二是新增“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内容,以及对股东应尽保密责任作出规定。三是单独或者合计持股比例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调整为持股比例1%以上的股东。四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五是取消监事会、监事,明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

(4)补充完善董事会、董事相关内容

一是增加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即“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二是调整部分事项的表决比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长、股东会普通决议、关联交易决议等原由半数以上股东、全体董事或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调整为过半数表决通过。三是在董事会成员构成中明确1名职工董事,由民主选举产生。

(5)完善公积金、利润分配、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内容

一是新增“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二是修订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明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6)完善公司章程中涉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对比表。

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将股东大会名称更名为股东会。

二是增加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即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是修订完善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不足应选董事人数时的具体选举填补方式。修订为“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对比表。

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版)》有关要求,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调整为董事长担任。

二是调整部分事项的表决比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等原由半数以上全体董事或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调整为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是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在取消监事会、监事后,明确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

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对比表。

四、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后,公司现有监事职务相应解除。

附件:修订对比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修订对比表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