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时代绝缘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时代绝缘10%股权转让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时代绝缘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5年4月14日,公司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出资1,720.00万元自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
2、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2025年6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5-48)和2025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5-49)
3、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2025年6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0万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20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发行规模将减至不超过14,300.00万元(含14,3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修订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预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4,30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缴款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1,284,000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5,443,165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股本变动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3.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3.64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加10%、持平、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已具有较为完整的绝缘材料产品体系,能够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的绝缘材料应用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产品绝缘树脂的产能,进而支持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对公司既有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建立了适应市场化需求的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和自主创新机制,目前配备技术研发人员60余人,在绝缘材料应用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公司未来将继续有针对性地引进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人才,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创新,通过核心技术和生产经验的不断积累,目前已在绝缘材料技术创新、工艺储备等方面形成一定领先优势,能够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差异化的需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相继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创新平台,并与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并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奖等荣誉,在绝缘材料领域拥有丰富的技术和工艺储备,能够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家用电器、工业电机等传统优势行业的转型升级,电磁线、电机等产品的制造规模保持持续增长,进而带动为其配套的绝缘材料产品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公司深耕绝缘材料行业十余年,目前已具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绝缘材料采购服务的能力,同时还能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完善、可靠的绝缘系统及绝缘工艺整体解决方案,与国内多家知名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绝缘材料持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和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充足的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调整机制等。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博菲电气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博菲电气利益,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15号《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股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51,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348,3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62,600,000.00元。其中汇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8110801012602522463账户金额为人民币92,600,000.00元;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的201000316396365账户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的1204085029200276329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的3304040160000803871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636860767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62,6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3年10月,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博菲重能、时代绝缘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时代绝缘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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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9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5月16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博菲电气的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时代绝缘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均无异议。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月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请详见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请详见附表2。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拟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尚未注销。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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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由于位于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的募投项目设备尚在陆续采购中,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下转10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