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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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关于“监事会”和“监事”的表述将统一删除,并相应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章节。除上表外,为适用《公司法》措辞而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对引用前文条款的编号等序号进行相应调整。仅涉及前述“股东会”表述及标点符号的调整、因新增或删除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因本次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方可变更《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三、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了现有的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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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其中20-32项制度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下转1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