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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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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1%、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1%、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9.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根据相关规则调整了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不超过58.4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7,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3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86元/股、最低价格为38.6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6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6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2,507,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39%,回购的最高价格为40.86元/股、最低价格为38.68元/股,回购均价39.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6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

1.回购前的股份总数为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24日的股份总数;回购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回购实施完成当日2025年8月8日的股份总数,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回购前后股份总数差异主要系回购实施期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859,750股回购注销;“保隆转债”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200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0股所致。具体可转债转股及自主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的,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