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5-03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5年8月1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品种。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用途。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3、关于制定《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4、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5-03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真查阅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天健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核查,认为天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同意2025年度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5-03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品种。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用途。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注册种类及后续发行主要条款
(一)注册规模及种类:
本次拟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和品种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二)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
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四)期限与品种: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以及《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主要为单一
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发行成本: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
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用途。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决议有效期内办
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后续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
工具品种。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公司需求,制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具体发行品种、是否分期发行、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签署和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
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决定并办理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信息披露及相关其
他事项。
(六)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存
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及后续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发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等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5-03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7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7日
至2025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8月26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5年8月2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
2、联系人:君洁 沈霞
3、联系电话:0991一3667490 邮箱:yilitedm@163.com
4、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