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3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8,189,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3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567,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6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2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36,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414,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1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2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86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4%;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48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1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2%;反对1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6,740,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8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18%。
(2)选举邓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6,71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6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3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98,141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4,183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860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025股。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2,209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66,056,258股变更为465,794,049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46,605.6258万元变更为46,579.4049万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5: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杨艳卫
联系电话:021-64314018
邮政编码:20003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
电子邮箱:haisum@haisu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