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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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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2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

为保证各项业务的良好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拟向兴业银行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为支持鸿联九五业务发展,公司拟为鸿联九五在兴业银行1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3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各项业务的良好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拟向兴业银行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为支持鸿联九五业务发展,公司拟为鸿联九五在兴业银行1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13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8层8001室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5%,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因特网络数据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信息传播网络工程、信息网络设计工程;产品信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旅游信息咨询;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景区门票销售代理;体育赛事门票销售代理;文艺演出门票销售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09日);职业中介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5.80亿元,负债总额9.02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8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7.67亿元),净资产6.78亿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1.31亿元,利润总额1.54亿元,净利润为1.35亿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6.16亿元,负债总额8.99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6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6.41亿元),净资产7.17亿元;2025年1-3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7.82亿元,利润总额4,550万元,净利润为3,881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鸿联九五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鸿联九五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1年

(三)担保金额:1亿元

(四)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五)具体内容以各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鸿联九五各项业务的良好发展。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对鸿联九五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6,3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2%。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9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