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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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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7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8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3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560.0816万股的2.266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3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8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2日,并同意以1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3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560.0816万股的2.2664%。

3、首次授予人数:73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姜铁君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故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更新。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7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2日,以1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无董事,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姜铁君先生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姜铁君先生于2025年8月12日聘任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在发生交易时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姜铁君先生外,首次授予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5年8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330万股,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93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49%、16.59%、15.47%、15.79%(上证指数同期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77%、1.90%、1.66%、2.01%公司同期年化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各期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部门绩效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7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号厂房3楼好学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撤销监事会暨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更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并更名为《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7.01、7.02、7.03、8.01、8.0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梦玥、陈诗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刘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的成员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陈寿先生、邹海燕先生、王立亮先生,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邹海燕先生;

(2)提名委员会:刘燕女士、陈寿先生、邹海燕先生,召集人为陈寿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国峰先生、陈寿先生、邹海燕先生,召集人为陈寿先生。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刘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邝先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姜铁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由于姜铁君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暂由公司财务负责人邝先珍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自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李嘉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7、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5年8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5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7月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燕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陈寿先生、邹海燕先生、王立亮先生,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邹海燕先生;

2、提名委员会:刘燕女士、陈寿先生、邹海燕先生,召集人为陈寿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国峰先生、陈寿先生、邹海燕先生,召集人为陈寿先生。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召集人邹海燕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刘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经理);同意聘任邝先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姜铁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嘉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由于姜铁君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暂由公司财务负责人邝先珍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自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燕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邓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李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内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王立亮先生个人简历

王立亮: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2年3月,任深圳市大路科技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任燕麦有限硬件工程师、硬件科科长。2016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硬件科科长、产品五部部长、产品总裁、监事会主席。

2、邝先珍女士个人简历

邝先珍: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4年7月至2008年8月,任安兴纸业(深圳)有限公司会计。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深圳市彩虹印刷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任燕麦有限财务科长。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现任财务负责人。

3、姜铁君先生个人简历

姜铁君: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科长,EMS产品线产品总经理,2015年12月加入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质量工艺总监,供应链总监,现任信息化总监。

4、李嘉欣女士个人简历

李嘉欣:女,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22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2018年6月加入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