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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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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上纬新材

股票代码:68858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4幢30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变动降至5.00%)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纬新材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纬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5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纬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金风投控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100,8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2025年7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风投控)》,金风投控与上海致远新创科技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致远新创合伙”)签署《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致远新创合伙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金风投控所持有的上纬新材17,767,2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纬新材股份总数的4.40%。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除上述信息之外的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自2025年7月9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变动比例为四舍五入,下同。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的说明:2025年7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风投控)》,金风投控与致远新创合伙签署《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致远新创合伙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金风投控所持有的上纬新材17,767,2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纬新材股份总数的4.4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4.40%股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本报告签署日前,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取得金风投控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不存在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纬新材股份合计不超过12,100,851 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该次减持已实施完毕,金风投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033,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减持计划,为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100,851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1,632,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40%,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7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风投控)》,金风投控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致远新创科技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4.40%股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风投控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4.40%股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