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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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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6 公司简称:江苏索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不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附注1:公司控股股东索普集团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4月19日到期,索普集团于报告期内完成本息偿付后办理完成质押专户内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将该质押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233,000,000股解除质押后划转至索普集团自有证券账户。详见公司2025年5月7日披露的公告《江苏索普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完成解除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因2024年2月至2025年2月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方案,截至本报告期末的存放于回购专户的股份为16,196,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主席郝晓峰先生、监事赵欣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鲍中元先生在第十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一直以来为公司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删除“监事”“监事会”章节及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股东大会”描述由“股东会”代替;

(二)部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描述由“高级管理人员”代替;

(三)除前述两类修改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1、《公司章程》其他主要修订情况

■■■■■

2、《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以上公司《章程》的条款修订后,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同条款内容也一并做修订,除此以外,其他对《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3、《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以上公司《章程》的条款修订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同条款内容也一并做修订,除此以外,其他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改。无实质性修改指对如“种类”改为“类别”、部分“提案”改为“提议”、条款序号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和标点的修改,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行政审批机构核准内容为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5-03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0号《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949.458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92.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8,407.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镇江丁卯桥支行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将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试生产,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273.1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4月8日)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未超出获批额度及使用期限。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本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8月1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其中包括14,273.1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达到设计产能,累计产能利用率依据合成有效气产能计算。

注2: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一氧化碳和甲醇双路原材料充足供应为公司终端产品产能提升提供了先决条件,提高了生产稳定性,项目实现了公司整体降本增效。募投项目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分为两方面:一是产能提升方面,该募投项目2024年度贡献净利润7,248.54万元,2025年1-6月贡献净利润2,951.63万元,截止日累计实现净利润10,200.17万元;二是给原生产装置带来的降本效益方面,该募投项目降低了一氧化碳的生产成本,2024年降低成本金额3,514.02万元,2025年1-6月降低成本金额1,772.12万元,累计节约成本5,286.14万元。

注3:本次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做出承诺。

注4:2025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5-03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的30%,即不超过350,352,865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4.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89.77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4年度基础上按照减少10%、持平、增长1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定幅度增长,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的情形,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醋酸及衍生品、氯碱等化工原料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本次募投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醋酸乙烯,是对公司现有醋酸产品进一步加工的化工产品,属于现有醋酸及衍生品业务向下游的延伸,与公司现有主业同属“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业务匹配。

醋酸乙烯经济效益较好,且主要原材料为醋酸。公司作为醋酸及其衍生物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在醋酸领域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且公司此前已获得美国DuPont公司的醋酸乙烯工艺包,具备生产醋酸乙烯的能力。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醋酸乙烯领域拓展,有助于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向下游延伸,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原材料采购方面能借助现有主业,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规模效益,从而降本增效并保障供应稳定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原有业务具备匹配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拥有团队规模匹配且充足的生产人员和专业能力较强的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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