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版)
公司化工生产历史悠久,形成了一批化工行业内技术能力较强、管理经验充足的专业人员团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2,039人,其中技术人员572人、生产人员1,240人,分别占总人数的28.05%和60.81%。公司员工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员工共1,110人,占总人数之比超过50%。此外,公司拟针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装置对相关生产及技术管理人员等各类岗位人员进行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持续提升相关人员团队的专业能力。综上所述,公司拥有规模匹配且充足的生产人员基础及结构合理的技术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公司拥有深厚的生产经验和优越的技术基础
公司属于基础化工行业,在醋酸及其衍生物领域深耕多年,具备充足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公司的醋酸及衍生品装置具备年产120万吨醋酸、25万吨醋酸乙酯的生产能力,醋酸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醋酸乙烯为醋酸下游的化工产品,其生产与醋酸高度相关。
此外,公司拥有美国DuPont公司的醋酸乙烯工艺包,采用“乙烯-氧气-醋酸气相合成法(乙烯法)”合成醋酸乙烯技术,该工艺较其他技术路径而言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具有生产成本低、三废排放少的特点,能够提升公司此类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具有在醋酸乙烯相关领域的技术储备。
3、醋酸乙烯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高品质醋酸乙烯需求缺口明显
醋酸乙烯即乙酸乙烯、乙酸乙烯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具有极为广泛的用途。醋酸乙烯主要用于制造聚乙烯醇(PVA)、聚醋酸乙烯、VAE乳液、EVA、腈纶树脂、维尼纶等,也用于胶粘剂和涂料工业等的化学试剂,终端市场包括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醋酸乙烯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在光伏领域,EVA树脂作为光伏胶膜的主要原料,其需求量的快速增长直接拉动了醋酸乙烯的消费。在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终端行业的拉动下,我国醋酸乙烯需求呈现显著的增长趋势。根据隆众资讯的数据,2024年我国醋酸乙烯行业产量约为248万吨,表观消费量约为257万吨。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醋酸乙烯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产能扩张周期。国内主流企业将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扩大产能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
然而,醋酸乙烯的供给端却面临一定挑战。国内醋酸乙烯行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产能快速扩张后,部分落后产能将逐渐退出市场,行业供给结构将得到优化,行业集中度有望不断上升。技术创新是推动醋酸乙烯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未来,行业将更加注重绿色、高效、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相较于电石法等工艺而言,乙烯法制备醋酸乙烯工艺具有成本低、环保性好、产品质量高等优点,因而有望在未来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同时,乙烯法制备醋酸乙烯的工艺先进,产品品质更高。目前,新增高品质醋酸乙烯产能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仍存在对进口产品的依赖。随着高品质醋酸乙烯供应能力的提升,未来有望逐渐实现对进口产品的替代。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醋酸及衍生品、氯碱等化工原料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将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优化运行管理等方式,实现增产降本增效,并重点围绕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环保安全等领域推动技术开发与产业应用深度融合。同时,公司将紧密关注同行、下游信息动态,着力加强重点区域、优质客户关系维护和新市场、新客户开发,全力保障主副产品产销平衡,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提升销售效益。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提升对股东的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本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不含税)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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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醋酸及衍生品、甲醇生产量与销售量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部分中间产品自用。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4-6月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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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料4-6月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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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前述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守言先生召集,于2025年8月1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守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人员到会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定期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并取消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次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本实施细则修订后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本制度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索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特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方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此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的30%,即不超过350,352,865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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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各项子议案需逐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索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索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索普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需要,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一切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定价机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数量及选择、发行股份锁定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或在必要时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延期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撤回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四)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全权负责与聘请中介机构相关的一切事宜;
(五)就本次发行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法规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和实际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包括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九)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十)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晓峰先生召集,于2025年8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郝晓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人员到会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慎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半年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充分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半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截止本意见发表之时,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半年报的全文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此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的30%,即不超过350,352,865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上述各项子议案需逐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系统推进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近期通过醋酸造气工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投产、醋酸一期项目复产等,提升现有产量;中期深化“煤炭-合成气-甲醇-醋酸-醋酸乙酯”产业链延伸,推进“醋酸乙烯-EVA一体化项目”建设,其中一期拟实现新增33万吨/年醋酸乙烯产能(争取2026年末机械竣工);长期通过产业链纵向整合,持续完善一体化产业布局,并依托技术创新及低成本战略管控双轮驱动,系统推进降本增效、安全环保提升和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项目,实现醋酸产业专业化深耕、精细化运营、规模化发展和竞争力强化。
二、强化管理赋能,提升公司价值创造
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战略合作,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公司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核心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实施市值管理组合策略,构建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2024-2025年通过公司回购总股本1.39%的股份及大股东增持0.83%股份等措施,结合持续分红和投资者交流,多维度提升股东回报。
三、完善治理体系,夯实发展基础
公司持续优化“六位一体”治理体系,通过强化内外部监督制衡机制,构建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同时,有效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等关键主体的履职行为,切实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下设由高管或董事牵头的工作小组,确保专业决策质量和执行效率,增强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在合规运营方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通过动态优化内控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控等举措,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和运作效率,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治理基础。
四、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秉持股东价值最大化理念,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过去五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达16.59亿元,占近五年净利润总额的49.18%,分红比例保持较高水平。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持续优化分红政策,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共赢发展。
五、筑牢风险防线,确保合规经营
公司始终将风险防控作为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七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财务造假、严禁违规资金占用、严禁违规担保、严禁股票违规质押、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活动、严禁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严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内部审计与风险管控职能,重点加强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全面加强子公司合规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动态监督子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和风险情况等,确保公司整体运营合规可控。
六、深化ESG实践,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全面推进ESG体系建设,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要求深度融入经营管理全流程。通过建设ESG专项工作机制,系统整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把ESG要素贯穿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各环节,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员工权益、社区共建等关键领域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完善ESG绩效管理。自2025年起,公司正式发布2024年度ESG报告,全面披露可持续发展成效,并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沟通,切实提升公司透明度和责任担当。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5-02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5-03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5日
至2025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除议案4、议案5以外的其他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12006
联系电话: 0511-88995001
联系传真: 0511-88995648
联系人: 吴婷婷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9月4日下午17:00前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