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30 公司简称:神马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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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
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调整投资建设进度的募投项目:拟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8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节余募集资金1,189.4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全部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8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将“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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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投建的项目,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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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过原募集资金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所致。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子项目)已结项,并节余募集资金2,054.18万元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过原募集资金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拟调整投资建设进度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实施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8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
(三)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原因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主要原因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降本增效,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期通过系统优化工艺路线、深入开展方案论证与设计、精准实施设备选型等关键举措,为项目高效推进奠定基础。在设备管理环节,公司聚焦全生命周期效率提升,对需定制的设备,从设计源头即介入优化,并贯穿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的全流程。基于以上原因,项目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8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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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高于承诺投入的金额,且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主要系投入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所致。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减“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产能规模,并对预计效益实现情况进行了重新测算。
截至2025年8月12日,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89.4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全部转入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安排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89.4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全部转入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账户,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8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将“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8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将“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8月12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金书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6)。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8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将“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34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1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1,011.69万元,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664.28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再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2,434.89万元,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598.9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3年6月29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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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项目金额为人民币36,100.00万元,赎回金额为人民币36,100.00万元,累计收益为人民币65.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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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项目金额为人民币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子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4.18万元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附表1:
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变更的募投项目之“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的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177.26万元)与“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的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1,054.18万元)之和。
注2: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注3: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子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4.18万元转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注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5:该项目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高于承诺投入的金额,主要系投入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及工具、交易场所: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
若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风险管控制度,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4、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