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转70版)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2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5名为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卓女士、方林先生、赵凌云先生、周驰军先生、刘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钟琪先生、周亚娜女士、王乐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亚娜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卓,女,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81年9月至1984年6月就读于安徽省大江技校机械专业,1982年9月至1985年8月就读于安徽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1984年8月至1998年4月,在国营九四〇九厂(安徽通用机械厂)从事管理工作;1998年12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1月就读于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7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安徽盛佳奔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方林,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硕士。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担任上海铁路局南京培训中心机电教研室教师;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担任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总监;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担任天津芯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担任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技术部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凌云,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台湾健研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7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南京协力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4月至2020年2月,任职于南京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运营总监;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合肥九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周驰军,男,196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至1994年任合肥矿山机器厂研究所机械CAD设计工程师;1994年至2005年,任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2007年,联合创办合肥鑫城矿业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创建三一重工挖掘机代理商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三一集团独立董事、中国工程机械协会挖掘机分会副会长、中国工程机械协会代理商委员会副会长、正和岛企业家俱乐部安徽分会副主席等职务;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刘锋,男,197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复旦大学工程硕士,2014年获得高级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曾在科广微电子、Conexant科胜讯宽带通讯、NXP 恩智浦,Trident,Entropic等半导体公司担任产品研发及亚太区技术支持管理等职位,拥有丰富的电子产业链产品及市场和相关投融资经验,现任华登国际投资执行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琪,男,198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硕、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特任副研究员。2010年7月至2018年8月,先后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发展规划处战略管理岗主管、副处长;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任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特任副研究员、科技战略前沿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亚娜,女,195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2017年7月退休。现任徽商银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
王乐得,男,1961年在香港出生,籍贯为广东潮州揭阳,现居香港。1981年修毕香港理工学院化学工艺文凭及高级证书。1998年,获香港工业专业评审局颁授副院士。2015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委任为非官守太平绅士。1981年至1984年间先后任职线路板制作工程师及贵金属回收化验师。1984年加入美国励乐(亚洲)有限公司(现合并至杜邦化工),1992年担任亚洲区行政总裁,管理年营业额超过20亿港元的特殊化学添加剂业务及中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生产厂房、技术服务中心及科研基地。2002年,与欧洲瑞士合作伙伴创办思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部设在香港,深圳/东莞及台湾设有分公司,辽宁设有合作公司,泰国设有合资公司。为亚洲区特别在中国的电路板、半导体、电子业、贵金属、汽车及五金电镀等行业设计、生产、安装、及营运纯水、废气、废水、耗材/水回用及减排节能系统,至2012年再拓展节能减排省电、耗材再生回用、太阳能光伏等项目;近年与HKCTC合作开拓ESG顾问服务、LCMP低碳制造减碳方案、碳权交易平台及拓展东南亚业务。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27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13日,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要点为: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及表述,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修订相关治理条款;2、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3、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加粗表示,部分修订内容为条款编号变化或标点、字体格式调整,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因此不在下表逐条列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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