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428,9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由5.27元/股调整至5.02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28,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3、2024年7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8、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8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8月9日届满。
■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3%,结合上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8,9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8,9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16%,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1,428,9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428,9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5.27元/股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5.02元/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3、2024年7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8、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由5.27元/股调整至5.02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由5.27元/股调整至5.02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并完成了全部议程。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张圣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