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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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版)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 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6年开始在该所执业, 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惠,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颖玲,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三)其他应予以披露的信息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五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构成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于 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63%股份)提名夏崇耀先生、陈虹女士,公司董事会提名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柯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杨黎明先生、黄惠琴女士、徐立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黎明先生、黄惠琴女士、徐立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其中黄惠琴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按规定提交备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夏崇耀,男,195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曾多次荣获全国、省级、宁波市“优秀乡镇企业家”、“优秀青年”、“优秀共产党员”、“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荣获“全国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奖”、“浙江省伯乐奖”、“宁波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等。历任宁波东方通信电缆厂厂长,东方集团董事长、总裁,江西东方董事长,东方大金董事长。曾任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宁波市高促会副会长、浙江省青科协副会长、浙江省总工会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理事,宁波市企业联合会、宁波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宁波市企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会长,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等社会职务。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夏峰,男,198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第十四届浙江省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宁波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等社会职务。曾荣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课题负责人;入选首批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拥有有效专利 2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目前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 5 项;制定国家(行业)标准 3 项;获得省、部级和宁波市科技进步奖 10 余项。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

乐君杰,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被评为“北仑区十大创业创新青年先锋”,荣获投资者关系优秀管理人、“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金质量”优秀董秘、中国上市公司论坛金牌董秘等荣誉,历任宁波东方集团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宁波东方大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宁波市青科协理事、浙江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副会长、宁波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等社会职务。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柯军,男,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东方集团资产财务部主任、东方有限总经理、东方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曾任宁波市青联委员等社会职务。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执行会长,获中国上市公司论坛金牌财务总监,“宁波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陈虹,女,198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管理总部副主任、总裁办主任、共青团宁波东方集团委员会副书记、书记。现任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办公室(党委办)主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黎明,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198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高压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武汉高压研究院电缆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首席电缆专家;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国庆70 周年纪念奖章。2015年9月至2024年11月,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国网柔性直流电缆科研项目研究;2019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电线电缆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5月,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电缆及连接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IEEE 高级会员。现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惠琴,女,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宁波市会计学会理事、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立华,男,1971年10月出生,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华东政法学院学士、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任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市鄞州区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兼职硕士生导师等社会职务。从业28年来,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在解决涉外法律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代理过近二十多起的跨国收(并)购项目并承办了170多起国际贸易纠纷案件(包括了10起跨国诈骗案件及20 多起跨国知识产权纠纷)。2014 年荣获“2009-2013 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称号;2018 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涉外);2019年入选全国律协涉外领军人才,同年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2021 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3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5日

至2025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8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 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 年9月3日16:30 时前公司收到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5年9月3日(星期三)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100

电话:0574-86188666

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2、会议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选举邱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邱斌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邱斌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邱斌,男,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预备党员,工程师。历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信息体系部主任,现任第三届共青团宁波东方集团委员会书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工程(渠道)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3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8月21日 (星期四)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8月15日 (星期五) 至08月20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上半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8月21日 (星期四) 14:00-15:00举行2025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8月21日 (星期四)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夏崇耀

总经理:夏峰

财务总监:柯军

董事会秘书:江雪微

独立董事:刘艳森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8月21日 (星期四)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8月15日 (星期五) 至08月20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4-86188666

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分公司情况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380号虹桥总部2号A-103

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