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促进主营业务做精做强,公司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东阳经济开发区“万亩千亿”平台生命健康产业园六歌园区内投资“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一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协议并开展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5年3月7日,公司与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功竞拍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公司受现有厂区改建扩能空间不足的局限,寻找新场地进行异地扩产建设,并且结合市场变化和趋势,对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产品方案进行调整,优先新建主导原料药产品的生产线,以快速应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子项目,将在上述竞拍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上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3、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大楼建设及主要室内建筑装修等工作,前期采购设备陆续进场安装调试。公司结合自身研发需求和市场最新动态,对设备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评估与论证,并在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等环节进行统筹与优化,争取配备更加先进的软硬件设备以提高研发效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投资进度。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3月31日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4、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265.3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192.644万元,总股本由10,265.30万股增加至15,192.644万股,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443,520.00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5,998,000.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718,479.84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58,718,479.84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57,710,131.2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98,449,868.80元,于2023年4月3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有关规则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上市费用支付、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和“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3585900835,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投入至“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同时将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及前述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一并投入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和公司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4月8日,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32,008.20万元(包括承诺投资总额32,000.00万元和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3,004.50万元依据当年市场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8.20万元)、未使用超募资金3,525.74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1,111.00万元,共计36,644.94万元划转入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共计7,525.74万元,其中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划转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3,525.74万元。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公司投入到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置换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工作,置换金额共计3,012.70万元(其中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3,004.50万元,置换的募集资金依据当年市场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8.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42号《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投入至“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同时将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一并投入该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和公司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
注1: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由自有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3,004.50万元,因此该项目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负数,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0.00万元。
注2: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原承诺用于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32,000.00万元、未确认用途超募资金金额3,525.74万元及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合计1,119.2万元。
■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为保证公司内部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公司股份的“种类”改为“类别”,“或”改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下转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