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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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效表决权股数为公司总股本(431,684,575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数(2,987,117股)的(428,697,45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书渊先生因公务未能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金玲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金书渊先生、马成女士、独立董事Peter Paul Maritz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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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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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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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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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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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涉及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麦琪、庄丽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7月29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核查期间,核查的激励对象中共有2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询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2名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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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首次回购公司股份为3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1,684,575股的比例为0.0787%,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29.28元/股,最高价为29.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39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