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信托理财余额44,093.03万元,其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产品余额40,751.66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375.83万元,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1,040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1,415.83万元;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产品余额3,341.37万元(本报告期收回该项信托理财本金321.45万元,累计收回该项信托理财本金1,658.63万元),2022年度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350万元。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相关信托产品出现较大的影响回款预测的事项,则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何平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倪达明先生、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满足2025年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分配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上限等要求,且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荣璋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满足2025年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分配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上限等要求,且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已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409,009.64元,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68,676,122.21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8,923,314.1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97,588,470.36元。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8,50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2025年半年度。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具体授权: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由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满足2025年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分配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上限等要求,且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