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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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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1版)

2025-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2、转型相关事项授权安排

管理人提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管理人决定和办理相关事项,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转入、转出等。

3、《华富福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产品的正式转型,且管理人变更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福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请见届时另行发布的相关公告。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华富福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应基金份额。

后续华富福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办理的时间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具体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在赎回业务开始办理前,投资者面临不能提出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在赎回业务开始办理后,投资者可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4、本集合计划将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华富基金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四、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议案被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权益登记日代表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在此基础上,本次会议议案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为防范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可能引发的大规模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管理人将根据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本集合计划的市场风险。

附件三:

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就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15日公布的《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 以上授权是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集合计划份额为准)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如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5. 本授权委托书中“账户号”指持有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账户号。

附件五:

《华安证券汇赢增利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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