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江浩然先生,董事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9,999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阶段性需求,有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江斐然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7,850万元,借款期限3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出资占比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支持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江斐然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以自有资金提供的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50万元,借款期限3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出资占比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支持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江斐然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上述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仅按照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拟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9,999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即:国民信托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债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完成后,智筑空间申请的抵押担保资产能否经执行法院批准拍卖或是否完成拍卖尚不明确,因此智筑空间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拟与国民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9,999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即:国民信托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智筑空间拟受让信托贷款债权的资金来源为: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与国民信托协商一致,国民信托拟将“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债权转让给智筑空间,智筑空间拟受让信托贷款债权。后续国民信托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执行人变更为智筑空间,以智筑空间作为执行人来承接上述信托贷款债权,以实现集中处置资产、优化决策流程等,提升运作灵活性,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签署后,智筑空间向国民信托支付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国民信托将信托贷款债权转让给智筑空间,智筑空间受让信托贷款债权。同时,国民信托收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分配“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投资本金。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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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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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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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以外,国民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民信托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即:国民信托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
国民信托与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以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12月20日。
2021年,国民信托与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融创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华北融创公司为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向国民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民信托与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易公司”),签署《抵押合同》,天津金易公司以其位于天津市红桥区纪念馆路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瑞玺大厦的112套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向国民信托提供抵押担保。该等抵押登记已于2021年7月27日完成抵押登记。国民信托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星耀公司”)签署《抵押合同》,天津星耀公司以其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枫情阳光城的21套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向国民信托提供抵押担保。该等抵押登记已于2021年10月12日完成抵押登记,后其中1套房产(坐落于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枫情阳光城27-2,不动产证证书编号:房地证津字第1120813101636号)解除抵押登记。2022年2月,国民信托与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万合公司”)签署《抵押合同》,福建万合公司以其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澜海庄园4套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天津致融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义务向国民信托提供抵押担保。该等抵押登记已于2022年3月3日完成抵押登记。
因借款人及上述各担保人未按时足额清偿债务,国民信托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金融法院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其后,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并依法审理,并于2024年9月9日作出(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借款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前述判决书项下义务,国民信托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完成执行立案,执行案号为(2024)津01执3907号。上述债权清晰、明确。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2021年7月,国民信托设立“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2亿元,其中恒银科技认购17,000万元,占信托规模比例为85%,其他份额由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出资认购,全部用于向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于2022年3月已归还借款1万元,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未在到期日2022年12月前偿还借款19,999万元,其中恒银科技16,999.15万元,江浩然先生2,999.85万元,均已逾期。
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与国民信托约定拟以信托贷款债权本金19,999万元作为债权转让价款。智筑空间将19,999万元转让款支付给国民信托后,即取得标的债权所有主从权利、权益和利益。经公司与国民信托约定,国民信托收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恒银科技和江浩然先生分配合计19,999万元的信托投资本金,恒银科技分得16,999.15万元,江浩然先生分得2,999.85万元。智筑空间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核算,按照19,999万元受让债权与受让前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权益没有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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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债权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债权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三)交易价格
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9,999万元。
(四)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日次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标的债权的交付
1、以本协议签署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
2、各方在此确认,标的债权于交割日由甲方交付和转让予乙方,乙方拥有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标的债权享有的(现时的和未来的、既有的和或有的)全部权利和相关权益;
(2)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全部本金、利息及其他支付的接收权;
(3)请求支付、收回、接收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是否由借款人直接偿付)的权利;
(4)与实现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程序实现标的债权的权利;
(5)基于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其他权利。
3、自标的债权转让交割日起,除乙方同意外,甲方即不再就标的债权享有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以任何方式向借款人追偿标的债权,亦无权收取借款人为清偿标的债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4、标的债权交割后,甲方应向借款人及各担保人通知标的债权转让事宜。
5、标的债权交割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向标的债权的执行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完成变更申请执行人,即将(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各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上述违约情形外,因甲方对本协议其他条款、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违反而使乙方产生损失的,包括合理地产生的所有成本、开支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实现本协议下权益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和其他法律费用),甲方应支付或偿付给乙方。
3、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30个自然日内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民信托向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分配“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投资本金。智筑空间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核算,按照19,999万元受让债权与受让前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权益没有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阶段性需求。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预计将对公司后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智筑空间为新设立公司,注册资金仅100万元,受让前述信托贷款债权的资金来源为: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关联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导致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但因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的财务资助属无息无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拟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担保资产,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其后续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智筑空间后续申请的抵押担保资产能否经执行法院批准拍卖或是否完成拍卖尚不明确,因此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后,承接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谨慎监督智筑空间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财务资助方式为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其中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分别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7,850万元;江浩然先生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5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年。借款资金用于智筑空间支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19,999万元,以及后续的契税、印花税、律师费等支出约为1,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虽然智筑空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但由于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财务资助相关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同时,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关联交易,但因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的财务资助属无息无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上述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仅按照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即《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智筑空间,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智筑空间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智筑空间15%股权。智筑空间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债权,并作为资产处置平台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智筑空间受让信托贷款债权的资金来源为: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完成后,智筑空间向国民信托支付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国民信托将信托贷款债权转让给智筑空间,智筑空间受让信托贷款债权。同时,国民信托收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分配“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投资本金。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及现有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拟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为其自有资金,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智筑空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依托自身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进一步监督智筑空间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智筑空间由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智筑空间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智筑空间15%股权。智筑空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智筑空间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6MAERTEYF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浩然
成立日期:2025年7月30日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青年路85号天津青年创业园C座199B室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筑空间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智筑空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受让信托贷款债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智筑空间未就本次借款提供担保,且无第三方就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恒银科技与智筑空间《借款合同》
(1)甲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17,850万元;
(4)借款期限:3年;
(5)利率及利息:借款利率为零,无需支付利息。
(6)支付方式:甲方于合同签署日次日将首笔借款16,915万元支付给乙方,后期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资金需要分笔支付剩余的935万元借款。
(7)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内分笔归还借款。
(8)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二)江浩然先生与智筑空间《借款合同》
(1)甲方:江浩然先生;
(2)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3,150万元;
(4)借款期限:3年;
(5)利率及利息:借款利率为零,无需支付利息。
(6)支付方式:甲方于合同签署日次日将首笔借款2,985万元支付给乙方,后期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资金需要分笔支付剩余的165万元借款。
(7)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内分笔归还借款。
(8)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及现有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拟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为其自有资金,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仅在支持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智筑空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依托自身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进一步监督智筑空间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谨慎实施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智筑空间为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预计将对公司后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平、合理,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7,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涉及财务资助发生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共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武延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基于其实际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的财务资助事项是基于其实际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日
至2025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淑琴、江浩然。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股东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2、信函及电子邮件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请注明联系电话。采用信函及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5: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临时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晶
联系电话:022-24828888、022-24828086
电子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