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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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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2、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在内部BPM系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8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73)。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4、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6、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应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14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06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5年8月14日;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06万份;

(四)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18人;

(五)行权价格:10.57元/份;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业绩考核包括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达到优秀、良好或合格等级,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3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60元/份调整为10.57元/份。

(二)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119人,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3名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指标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因此公司拟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4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上述(一)(二)事项已经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所述事项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实施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5年8月14日,对本次预留授予的10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则2025年至2027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后期行权的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预留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十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2025年8月14日为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6万份,授予价格10.57元/份。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等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事项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5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5-044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在内部BPM系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8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73)。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4、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6、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119人,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3名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指标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因此公司拟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4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41.80万份股票期权属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考核办法和行权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慎核查了注销名单和注销的期权份数,同意本次期权的注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等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期行权及注销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授予预留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5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5-045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梁龙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制度清单如下表:

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含下述附件《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2.01-2.09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指标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公司拟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4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龙、傅爱善、张常善、万景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4、《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每份10.60元调整为10.57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5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龙、傅爱善、张常善、万景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5、《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8月14日为预留授权日,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10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龙、傅爱善、张常善、万景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6、《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1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4.4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龙、傅爱善、张常善、万景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7、《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确认202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思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5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5-047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新增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截至2025年上半年度执行情况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及关联方浙江豪晨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豪晨”)、智驾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智驾”)、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芯元智”)、安测半导体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测”)、宁波市融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融感”)、厦门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四合微”)将发生采购、销售零组件、购买技术服务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39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及关联方宁波智驾、爱芯元智、江苏安测、宁波融感、厦门四合微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人民币2,148.57万元。此外,在本次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豪创芯”)、苏州海吉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吉芯微”)发生了不具有持续性的采购、销售产品的业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18.45万元。

(二)关于本次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思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额度基础上增加与关联方爱芯元智、江苏安测、宁波智驾采购零组件、接受劳务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即202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前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890万元。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事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增加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不超过”均含本数。

二、关联方介绍

(一)安测半导体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苏广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1UXWBE87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创富工厂1号楼1-5层

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测试;集成电路设备研发、设计、销售;电子与电气电路方案设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与耗材、模具、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研发、销售、租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1,899,828.21元,净资产71,165,445.11元,营业收入25,980,507.13元,净利润871,737.07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周思远先生控制企业的参股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安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智驾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圣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KFN1J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2.7761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兆龙路1688号4号9-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94,014,899.41元,净资产215,277,505.00元,总收入111,647,985.87元,净利润-36,974,208.16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周思远先生控制企业的参股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智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NJUD0Y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78.3763万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7楼5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127,725,536.83元,净资产536,361,973.95元,营业收入133,679,686.53元,净利润-124,719,036.17元(未经审计、非合并口径)。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周思远先生控制企业的参股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爱芯元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思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HG3Q48G

成立日期:2020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492号(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11,793,050.33元,净资产83,654,976.35元,营业收入45,952,141.47元,净利润-432,683.34元(单体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周思远先生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韦豪创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苏州海吉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万蔡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E46BXM9Q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孙武路2035号太湖科创中心320-2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803,608.51元,净资产1,590,586.53元,营业收入1,707,880.00元,净利润-482,931.90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原实际控制人万蔡辛先生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吉芯微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宁波智驾、江苏安测、爱芯元智发生采购零组件、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变化为原则,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关联交易的付款及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的正常持续性合作,系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