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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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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5-02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2025年5月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上年同期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孙卫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一鸣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7月18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0,81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7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投入完毕,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0.72万元,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2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2025年4月22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72万元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16日经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8月3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18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1日,本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的余额,全部转至本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嘉盛”),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23日全部签署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公司在2025年6月30日前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2的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2025年4月22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72万元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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