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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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4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迟永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11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雪,委员迟永杰、于华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雪,委员鲍明晓、于华忠。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45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新华保险大厦29楼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马茁飞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整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57人,代表股份482,764,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309%。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65,547,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78%。

(3)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54人,代表股份17,2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1%。

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54人,代表股份17,2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1%。

(三)公司董事长迟永杰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马茁飞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6个议案均审议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其中,议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效威律师、陈颖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