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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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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63 公司简称:皖维高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研发中心7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各项报告和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聚乙烯醇简称PVA,具有多元醇的典型化学性质,能进行酯化、醚化及缩醛化等反应,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及良好的绝缘性、成膜性、气体阻隔性、水溶性等独特的性能,被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医药、薄膜、建筑、木材加工、造纸、印刷、化妆品、农业、冶金、石油开采等行业。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PVA生产国,产能约110万吨,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PVA出口国,2024年PVA出口量创历史新高,达到21.02万吨,同比增长约14.3%,国内PVA产能正在向国外释放。

2008年以来,公司通过构建安徽本部为一体,广西皖维、蒙维科技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部署,始终坚持PVA主业,坚持创新驱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内PVA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态势持续向好。近几年,受国际政治环境和贸易争端影响,化学品市场总体供大于求,PVA行业现有厂家“同质化”竞争加剧,经营状况两极分化,上游原料企业为延伸产业消纳产能,摩拳擦掌“入局心切”。现有PVA部分生产厂家已扩产或有扩产计划,对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构成实质性威胁。“内忧外患”叠加外部形势跌宕,公司发展到了“危中寻机”的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军地位,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公司于2023年底成立调研组,基于“西进东出”战略导向,针对国内乙烯资源变化,行业新一轮竞争趋势以及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为公司“十五五”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

经过一年多的充分调研,公司认为沿海地区石油炼化装置规模不断扩大,叠加新能源政策下“减油增化”的发展趋势,国内乙烯产能急剧增加,乙烯价格大幅下降,以乙烯为原料合成醋酸乙烯生产PVA的成本优势逐渐显现,并且乙烯法PVA具有品质好、性能优、低碳等特点,更适用于精细化、高端化下游领域,是行业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同时,沿海港口区位优势独特,建有丰富的风光绿电资源,低碳理念突出。物资竞争性采购渠道多元,原料、能源要素充沛,交通发达便利,尤其是醋酸甲酯(PVA的副产物)、醋酸等液体化学品海运费用低,产品综合成本优势大。海陆兼顾,购销能够同步辐射国内外市场,发展空间广阔,是企业面对新一轮行业洗牌、优化战略布局、抢抓发展先机的重点选择方向。基于调研成果,公司认为在当前时机,依托我国沿海石化乙烯和港口资源,投资建设新的PVA产业基地,能够充分发挥乙烯法PVA路线的综合竞争优势,抢占行业发展前瞻性布局,有利于企业加快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通过对相关园区投资要素保障、营商环境、拟投项目竞争力和风险等因素的全面评估,综合考虑醋酸乙烯和PVA成本、市场空间、行业竞争趋势,结合企业人才储备、技术水平、产业结构以及资金实力等实际情况。经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1、拟在滨海沿海工业园投资建设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生产基地。规划总投资约100亿元,占地约1000亩。规划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项目为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即本次投资项目,含配套建设的36万吨/年醋酸乙烯、30万吨醋酸甲酯装置)。2、为发挥项目优势,争取地方更多的扶持政策以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拟出资设立“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出资8亿元对其进行控股,持80%权益;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国有公司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20%权益。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为365,629.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3,22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540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18,060平方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成达产达标后,将整体提升国内PVA行业发展水平,推动下游产业链在液晶显示、汽车制造、膜材料等高端领域应用,形成进口替代,为行业构建新质生产力。

“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将独立经营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项目所需资金除资本金外,其余部分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公告》(临2025-0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前景广阔,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还能显著减少碳排放。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地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该《通知》明确“绿电直连”为新能源不经公共电网、通过专线向单一用户供电的模式,这一设计彻底打破“电源-电网-用户”的传统分工,让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嵌入用户侧能耗系统,实现“点对点”物理溯源供电。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降低工业用电成本,公司拟利用巢湖本部各单位厂房、仓库等顶部平台,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鼓励方向。光伏绿电的投入产出比高,经济效益可观。根据行业数据显示,目前光伏发电的平均投资回收期大约在5-6年,而光伏电站的设计运行寿命为25年,长期经济效益显著。公司本部皕盛2#厂房、PVA水溶膜厂房、停车场、生产管理中心、PVA光学薄膜厂房、可再分散性胶粉项目仓库及动力中心等建筑,可充分利用布置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直流侧18.56MWp(兆瓦峰值)、交流侧 15.8MW,自行投资建设可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5,537.87万元,项目建设期12个月。该项目已在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2506-340181-04-01-551932)。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临2025-0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VA水溶纤维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暨投资6000吨/年聚乙烯醇水溶性纤维项目的议案》。决定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维公司”),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投资建设一条6000吨/年水溶性PVA纤维生产线,充分利用当地价格相对低廉的能源、资源、电力供应,项目建设资金由商维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期间,由于环保要求日趋严格,PVA水溶纤维在下游应用时,其固有的废水难处理的问题,以及改性天然纤维、水溶聚酯纤维等替代品的出现,导致PVA水溶纤维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降幅较大,测算项目在投产后存在较大亏损风险。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综合仓库工程建设,在线浓度仪、自动反冲洗滤机等部分设备合同的签订,包括土地购买费用等总计支出资金1,599.07万元。为盘活存量资产,维护地企关系,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拟采用高强高模PVA纤维建设方案替代原水溶性PVA纤维建设方案。

纤维产业是公司的主业之一,公司完全掌握高强高模PVA纤维的生产工艺技术,综合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实施新方案是现有高强高模PVA纤维生产线升级的需要。高强高模PVA纤维用作混凝土的增强材料时,纤维的高强度、高模量可以明显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提高混凝土的韧性;一定量 PVA 纤维掺量的水泥基复合材料在受拉时可以产生伴随多裂缝开展的应变硬化现象,增加材料的韧性。另外,均匀分散的高强高模 PVA 纤维能控制和填充混凝土和砂浆基材中部分初始微裂缝,并能有效限制塑性收缩缝和干缩裂缝的发展,提高基材的密实度、抗渗性能和耐久性。市场中对高性能产品的需求增长较快,需要对标日本可乐丽进行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提升产品质量,促进纤维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公司本部大维分厂1500吨/年单台产线工艺落后、设备老化,消耗较高,有必要新建3000吨/年单台产线,实现技术与装备升级,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大维分厂所用的PVA原料为常规1799型,全部由蒙维科技供应,运费成本较高。本项目采用成熟的湿法纺丝工艺,通过对关键生产工艺-纺丝设备的改进、中和水洗工序改进、干燥设备的改进达到提高产品品质和节能降耗的目的,进一步满足了部分高端用户对纤维品质的追求,对发挥皖维纤维品牌优势,占领纤维生产制高点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项目建成后可就近采购蒙维科技PVA原料,降低运输成本,实现子公司间的业务协同互补。

根据《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商都县6000吨/年高性能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变更后,项目总投资由13,278.3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439万元)调整为19,789.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848万元),增加投资6,510.9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仍由商维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完成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备案(项目代码:2503-150923-04-01-932935)。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VA水溶纤维项目变更的公告》(临2025-04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原维纶分厂和大维分厂湿法纺丝生产线所用喷丝板为贵金属黄金和铂金铸造所成,后因工艺变化改为不锈钢喷丝板,致使部分合金喷丝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经统计检测,闲置的369块合金喷丝板、1块金片、2块金锭总重量为43,429.89g,内含黄金24,333.17g,铂金17,698.73g。

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企业成本,公司拟对上述闲置资产进行处置。经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按市场法评估并出具专业估值报告,上述闲置资产中含有的贵金属黄金和铂金的评估值为2,433.63万元人民币。

经讨论研究决定:1、同意公司以评估值为依据,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择机处置所存放的闲置合金喷丝板、金片及金锭资产。2、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

本议案所涉及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含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2款所规定的董事会资产处置决策权限范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皖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计划,经研究决定:拟对广西皖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支行申请的贷款10,000万元(“工业贷”贴息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2.11%,享受贴息政策后实际贷款年利率为1.11%)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所涉及的担保金额未超过被担保单位的净资产且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下(含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4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当前,公司的物资 (含原辅材料、备品备件) 采购职能,本部母公司由物资供应部行使,其他分散在各级子公司,外埠子公司所需物资由其自行采购。近年来,公司持续建设完善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的“优质采”“电子商城”等采购平台,以满足采购合规与灵活性并重、集中管控与个性需求兼顾、信息安全与平台稳定并行的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公司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具备了物资集中采购的条件和能力。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公司现有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物资集中采购优势,增强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减少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优化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发展需要,经讨论研究决定:1、拟投资2,8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皖维兴业物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主营物资集中采购、保供业务;2、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新公司设立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单位审批申请文件等。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皖维高新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25-04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5-046),以及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有关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情况,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47)。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存放的喷丝板及金锭所涉及喷丝板及金锭中贵金属黄金与铂金的市场价值估值报告》鹏信咨询字[2025]第F419号。

四、报备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皖维高新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皖维高新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皖维高新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研发中心7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监事会主席潘友根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项目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国资源格局变化趋势,满足企业建设实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项目所涉及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知识产权自主可控。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实现关键材料的进口替代,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降低成本,增强下游制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该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相应调整和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5-046),以及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全文。

三、报备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

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投资金额:江苏皖维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8亿元对其进行控股,持80%权益,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20%权益;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总投资为365,629.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3,22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聚乙烯醇简称PVA,具有多元醇的典型化学性质,能进行酯化、醚化及缩醛化等反应,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及良好的绝缘性、成膜性、气体阻隔性、水溶性等独特的性能,被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医药、薄膜、建筑、木材加工、造纸、印刷、化妆品、农业、冶金、石油开采等行业。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PVA生产国,产能约110万吨,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PVA出口国,2024年PVA出口量创历史新高,达到21.02万吨,同比增长约14.3%,国内PVA产能正在向国外释放。

2008年以来,公司通过构建安徽本部为一体,广西皖维、蒙维科技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部署,始终坚持PVA主业,坚持创新驱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内PVA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态势持续向好。近几年,受国际政治环境和贸易争端影响,化学品市场总体供大于求,PVA行业现有厂家“同质化”竞争加剧,经营状况两极分化,上游原料企业为延伸产业消纳产能,摩拳擦掌“入局心切”。现有PVA部分生产厂家已扩产或有扩产计划,对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构成实质性威胁。“内忧外患”叠加外部形势跌宕,公司发展到了“危中寻机”的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军地位,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公司于2023年底成立调研组,基于“西进东出”战略导向,针对国内乙烯资源变化,行业新一轮竞争趋势以及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为公司“十五五”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

经过一年多的充分调研,公司认为沿海地区石油炼化装置规模不断扩大,叠加新能源政策下“减油增化”的发展趋势,国内乙烯产能急剧增加,乙烯价格大幅下降,以乙烯为原料合成醋酸乙烯生产PVA的成本优势逐渐显现,并且乙烯法PVA具有品质好、性能优、低碳等特点,更适用于精细化、高端化下游领域,是行业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同时,沿海港口区位优势独特,建有丰富的风光绿电资源,低碳理念突出。物资竞争性采购渠道多元,原料、能源要素充沛,交通发达便利,尤其是醋酸甲酯(PVA的副产物)、醋酸等液体化学品海运费用低,产品综合成本优势大。海陆兼顾,购销能够同步辐射国内外市场,发展空间广阔,是企业面对新一轮行业洗牌、优化战略布局、抢抓发展先机的重点选择方向。基于调研成果,公司认为在当前时机,依托我国沿海石化乙烯和港口资源,投资建设新的PVA产业基地,能够充分发挥乙烯法PVA路线的综合竞争优势,抢占行业发展前瞻性布局,有利于企业加快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通过对相关园区投资要素保障、营商环境、拟投项目竞争力和风险等因素的全面评估,综合考虑醋酸乙烯和PVA成本、市场空间、行业竞争趋势,结合企业人才储备、技术水平、产业结构以及资金实力等实际情况。经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1、拟在滨海沿海工业园投资建设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生产基地。规划总投资约100亿元,占地约1000亩。规划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项目为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即本次投资项目,含配套建设的36万吨/年醋酸乙烯、30万吨醋酸甲酯装置)。2、为发挥项目优势,争取地方更多的扶持政策以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拟出资设立“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出资8亿元对其进行控股,持80%权益;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国有公司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20%权益。

“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将独立经营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项目所需资金除资本金外,其余部分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了该事项,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投资协议》。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活动是指公司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除本公司外,投资协议的直接主体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政府派出机构。间接协议主体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企业法人(国有独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直接协议主体

1、名 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 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的政府派出机构

3、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零碳产业园

(二)间接协议主体

1、公司名称: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 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4、法定代表人:邱磊磊

5、成立时间:2004年6月21日

6、注册资本:24亿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65888750E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广告制作;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固体废物治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木材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0、股权结构: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100%持股

11、企业信用评级:AA级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10亿元人民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暂定,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5、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货币出资;公司出资8亿元对其进行控股,持80%权益;滨海投资出资2亿元,持20%权益。

(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2、项目情况:根据东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为365,629.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3,220万元,配套建设36万吨/年醋酸乙烯、30万吨醋酸甲酯装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40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18,060平方米。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醋酸乙烯装置、聚乙烯醇装置、公用工程装置及各辅助装置等。

3、项目建设期:24个月

4、项目综合评价:本项目技术成熟、成本优势明显、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定位合理,投资要素保障充分,符合相关鼓励支持政策,建成达产达标后,将整体提升国内PVA行业发展水平,推动下游产业链在液晶显示、汽车制造、膜材料等高端领域应用,形成进口替代,为行业构建新质生产力。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的甲方特指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特指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概况

1.1 投资主体: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与甲方所属国有公司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有限公司作为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本协议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甲方所属国有公司出资2亿元,占股20%;乙方出资8亿元,占股80%,具体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明确。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土地摘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依法纳税等工作。

1.2 项目内容:

总体规划:年产4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及下游产业链项目,分期建设,具体产品以项目可研报告内容为准。

一期: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二期: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根据产业协同情况,配套建设PVA下游产业链VAE乳液、可再分散性乳胶粉、PVB树脂、PVB胶片等项目。

1.3 项目投资:项目规划总投资约100亿元,占地约1000亩。规划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投资约36亿元,建设项目为36万吨/年醋酸乙烯、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二期项目投资约64亿元,建设项目为40万吨/年醋酸乙烯、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及PVA下游产业链VAE乳液、可再分散性乳胶粉、PVB树脂、PVB胶片等项目。

1.4 建设周期:一期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8个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期项目竣工投产后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完成滨海合资公司注册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各出资方按比例完成注册资本金到账工作并以合同形式落实环评、安评、能评、工程设计单位。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建设、统一验收、分步投产”原则落实和推进。

(二)项目用地

2.1 规划项目计划使用工业用地1000亩(具体亩数以实测为准,土地位置详见测绘图),对项目用地按照8万元/亩挂牌指导价进行挂牌,一期预计挂牌400亩。一、二期项目执行同价供地。

2.2 交地条件:项目用地须实现净地且“七通一平”(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热力通、电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至项目红线外3米处,满足项目施工及生产的基本条件。

2.3 项目各期用地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条件等相关内容均按照届时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

协议还对甲乙双方及合资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国资源格局变化趋势,是未来行业发展的主流走向。项目所涉及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知识产权自主可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满足企业建设实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投资事项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下游制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与多元化发展,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投资风险的分析

1、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利,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

2、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但可能会面临行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风险。公司将通过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产品研发力度和市场竞争力来应对各类风险,保障投资权益。

3、新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子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实现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皖维高新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投资协议》;

3、《皖维高新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4、《皖维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皖维高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5,537.87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新项目,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业务开展不顺利,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国家产业、税收以及电价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前景广阔,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还能显著减少碳排放。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地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该《通知》明确“绿电直连”为新能源不经公共电网、通过专线向单一用户供电的模式,这一设计彻底打破“电源-电网-用户”的传统分工,让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嵌入用户侧能耗系统,实现“点对点”物理溯源供电。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降低工业用电成本,公司拟利用巢湖本部各单位厂房、仓库等顶部平台,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鼓励方向。光伏绿电的投入产出比高,经济效益可观。根据行业数据显示,目前光伏发电的平均投资回收期大约在5-6年,而光伏电站的设计运行寿命为25年,长期经济效益显著。公司本部皕盛2#厂房、PVA水溶膜厂房、停车场、生产管理中心、PVA光学薄膜厂房、可再分散性胶粉项目仓库及动力中心等建筑,可充分利用布置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直流侧18.56MWp(兆瓦峰值)、交流侧 15.8MW,自行投资建设可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项目已在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2506-340181-04-01-551932)。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皖维高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科技创新与规划发展部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总投资为5,537.87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本项目主要利用企业屋面及停车场等闲置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部自发自用。项目总装机容量为直流侧18.56MWp、交流侧15.8MW,实际安装容量以设计单位最终设计为准。电站设计运行寿命为25年。项目共分四块区域建设,对应的交流侧容量分别为:区域一:汽车玻璃项目厂房,11.7MW;区域二:皕盛公司2#厂房、公司停车场、生产管理中心、水溶膜项目厂房,2.38MW;区域三:2000万平米PVA光学膜项目厂房,1MW;区域四:花山公司胶粉仓库及动力中心,0.72MW。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5,839.47吨。

3、项目建设期:12个月。

4、项目综合评价:本项目技术成熟,投资回收期较短,总体风险较小,具备较高可行性和推进价值。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树立企业绿色标杆形象,带动行业清洁能源转型,叠加碳减排收益与政策补贴,经济效益显著。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符合国家“双碳”战略与能源转型政策,有利于改善公司用电能源结构,降低用电成本,彰显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决心,促进地方低碳经济发展,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推动作用。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建成后将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相契合。该项目的建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风险的分析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推动项目开展相关工作,规避项目实施风险。项目投产后未来发电量上网有可能面临竞价风险。

控制风险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利用小时数,增加项目收益;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降低项目造价,增强项目竞争力;三是降低运维和运行成本,提升运营效益;四是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绿电碳交易市场取得足额收入。

五、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皖维高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VA水溶纤维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商都县6000吨/年高性能聚乙烯醇纤维项目。

●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19,789.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848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暨投资6000吨/年聚乙烯醇水溶性纤维项目的议案》。决定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组建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维公司”),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投资建设一条6000吨/年水溶性PVA纤维生产线,充分利用当地价格相对低廉的能源、资源、电力供应,项目建设资金由商维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期间,由于环保要求日趋严格,PVA水溶纤维在下游应用时,其固有的废水难处理的问题,以及改性天然纤维、水溶聚酯纤维等替代品的出现,导致PVA水溶纤维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降幅较大,测算项目在投产后存在较大亏损风险。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综合仓库工程建设,在线浓度仪、自动反冲洗滤机等部分设备合同的签订,包括土地购买费用等总计支出资金1,599.07万元。为盘活存量资产,维护地企关系,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拟采用高强高模PVA纤维建设方案替代原水溶性PVA纤维建设方案。

纤维产业是公司的主业之一,公司完全掌握高强高模PVA纤维的生产工艺技术,综合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实施新方案是现有高强高模PVA纤维生产线升级的需要。高强高模PVA纤维用作混凝土的增强材料时,纤维的高强度、高模量可以明显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提高混凝土的韧性;一定量 PVA 纤维掺量的水泥基复合材料在受拉时可以产生伴随多裂缝开展的应变硬化现象,增加材料的韧性。另外,均匀分散的高强高模 PVA 纤维能控制和填充混凝土和砂浆基材中部分初始微裂缝,并能有效限制塑性收缩缝和干缩裂缝的发展,提高基材的密实度、抗渗性能和耐久性。市场中对高性能产品的需求增长较快,需要对标日本可乐丽进行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提升产品质量,促进纤维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公司本部大维分厂1500吨/年单台产线工艺落后、设备老化,消耗较高,有必要新建3000吨/年单台产线,实现技术与装备升级,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大维分厂所用的PVA原料为常规1799型,全部由蒙维科技供应,运费成本较高。本项目采用成熟的湿法纺丝工艺,通过对关键生产工艺-纺丝设备的改进、中和水洗工序改进、干燥设备的改进达到提高产品品质和节能降耗的目的,进一步满足了部分高端用户对纤维品质的追求,对发挥皖维纤维品牌优势,占领纤维生产制高点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项目建成后可就近采购蒙维科技PVA原料,降低运输成本,实现子公司间的业务协同互补。

本项目已完成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备案(项目代码:2503-150923-04-01-932935)。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商都县6000吨/年高性能聚乙烯醇纤维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商都县6000吨/年高性能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变更后,项目总投资由13,278.3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439万元)调整为19,789.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848万元),增加投资6,510.9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仍由商维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地点为乌兰察布市商都长盛工业园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高性能PVA纤维装置一套,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6651m2、公用工程锅炉房建筑面积266m2、酸碱罐区建筑面积156m2、循环水及消防水泵房建筑面积432m2、综合仓库建筑面积2839.2m2等。本项目涉及的高性能PVA纤维生产技术为皖维高新自主研发的技术。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高强高模PVA纤维6000吨,产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项目建设期:18个月。

4、项目综合评价:本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强,建成后经济效益较好,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产品质量能够达到国际标准,市场前景广阔,具备实施可行性和推进价值。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鼓励类项目,符合《内蒙古乌兰察布辉腾锡勒绿色经济开发区商都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切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司具有同类装置生产的成功经验,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有助于提升纤维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高性能PVA系列纤维的柔性化生产,推动产品由初级向产业链中高端跨越,满足建材、纺织、医疗和食品包装等高端领域的应用需求,创造出良好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与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相协同。

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发挥公司纤维品牌优势、占领纤维生产制高点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风险的分析

1、本次投资新项目,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项目业务开展不顺利,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但可能会面临行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风险。公司将通过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产品研发力度和市场竞争力来应对各类风险,保障投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商都县6000吨/年高性能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皖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计划,经研究决定:拟对广西皖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支行申请贷款10,000万元(“工业贷”贴息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2.11%,享受贴息政策后实际贷款年利率为1.11%)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涉及的担保金额未超过被担保单位的净资产且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下(含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不涉及担保预计。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不涉及担保额度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广西皖维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2、保证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反担保情况:不适用

8、合同生效:合同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广西皖维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目前无逾期债务,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8%、0.64%;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一安徽皖维兴业物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2,800万元。

●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利,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当前,公司的物资 (含原辅材料、备品备件) 采购职能,本部母公司由物资供应部行使,其他分散在各级子公司,外埠子公司所需物资由其自行采购。近年来,公司持续建设完善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的“优质采”“电子商城”等采购平台,以满足采购合规与灵活性并重、集中管控与个性需求兼顾、信息安全与平台稳定并行的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公司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具备了物资集中采购的条件和能力。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公司现有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物资集中采购优势,增强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减少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优化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发展需要,经讨论研究决定:1、拟投资2,8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皖维兴业物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主营物资集中采购、保供业务;2、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新公司设立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单位审批申请文件等。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目前该子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具体信息尚未确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1、标的公司名称:安徽皖维兴业物资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巢维路56号

5、经营范围(暂定):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网络设备销售。(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6:股权结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专门承担物资采购业务,实行独立核算,有助于充分发挥采购规模优势,便于培养专业人员,增强公司的交易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规划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风险的分析

本次拟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尚需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登记,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设立的标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整体可控,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公司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4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与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