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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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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该等授权的情况下,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规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备件、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支付。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在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逐笔统计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情况,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上述汇总明细表中以电汇(外币)方式支付的款项及信用证到期完成支付结算的款项,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按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财务部将上述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上述置换工作需在自有资金支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三)置换事项完成后,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款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每笔资金相关的电汇(外币)、信用证进行匹配,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司此前发生的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关程序并一次性置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系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0,211.75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2,928.47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2,755.00万元。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有保障本金条款或最低收益率大于零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产品发行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4、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浩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浩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李浩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浩民先生离任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增选了李浩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浩民先生的任职尚未生效,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阮添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阮添士先生的薪酬依据独立董事的现行薪酬标准执行,按约定汇率折算成港币支付,起薪时间为任期开始之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阮添士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培训学习,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附件:个人简历

阮添士,男,1986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任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任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任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欧康维视生物(01477.HK)首席财务官。现同时兼任BlissBio Inc.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阮添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74,567,503.51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21年5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备件、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支付。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人民币4,997.92万元。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公司相关审批后,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资金的置换。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剩余未归还金额122,755.00万元。

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报告期内,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24年3月,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具体原因为:①2022年度受签证、航班管控影响,国外设备调试人员入境时间延迟;②2022年以来,受全球经济下行,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的影响,显示面板行业需求低迷,复苏缓慢。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适当放缓部分产能对应的设备的发货进度及安装调试进度,同时根据行业技术趋势,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性能提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具体原因:为适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满足高端AMOLED面板产品对于LTPO、Hybrid、Tandem等最新技术的需要,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通过增添部分设备等方式对产线进行技术升级。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等,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松柏,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普莱柯(603566)、菲沃泰(688371)、上海合晶(688584)、澳洋健康(002172)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友医疗(688085)、易明医药(002826)、普莱柯(603566)、济川药业(60056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梅庭,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世名科技(300522)、良信股份(002706)、卓胜微(300782)、中毅达(600610)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年报相关审计费用为 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025年度年报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年报相关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基本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