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32名,代表股份数为113,326,5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7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数为107,278,5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数为6,048,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6%。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4人,代表股份数为6,0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4人,代表股份数为6,0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16%。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所有被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3,53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88%;反对1,2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9%;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54%;反对1,2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33%;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13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6%;反对1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5%;反对1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7%;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14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91%;反对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1%;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潇、石有明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