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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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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必易微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必易微上海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和借款。

四、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必易微上海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必易微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必易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5日

至2025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3、4、5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9月3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除出具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9月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3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