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股东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开元”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及权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创开元持有公司11,859,118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6.58%;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创开元持有公司9,011,636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创开元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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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00%。具体变动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2年9月28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因“山石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180,223,454股增加至180,232,718股,国创开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2月7日,国创开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96,894股;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3日,国创开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50,588股,减持后,国创开元持有公司股份9,011,6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由6.58%降至5.00%。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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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1,859,118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011,636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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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之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为基础测算。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减持及权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山石网科
股票代码:6880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5栋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5栋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及集中竞价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0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石网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石网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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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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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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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石网科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00%,在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882.SH)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6.67%,除此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山石网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山石网科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山石网科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山石网科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5月19日至2025 年8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山石网科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因山石网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山石网科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石网科股份的比例降至5.00%。具体变动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2年9月28日,山石网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因“山石转债”转股,山石网科总股本由180,223,454股增加至180,232,718股,国创开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2月7日,国创开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山石网科股份1,796,894股;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3日,国创开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山石网科股份1,050,588股,减持后,国创开元持有山石网科股份9,011,636股,占山石网科目前总股本的5.00%,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由6.58%降至5.00%。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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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石网科11,859,118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山石网科总股本的6.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石网科9,011,636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山石网科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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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之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为基础测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山石网科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山石网科股票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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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山石网科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国开开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李国华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山石网科办公地点。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国开开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李国华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5日
附表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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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国开开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李国华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5日

